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有关政策的通知》(鄞国资委〔2022〕1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稳链纾困助企相关政策的落实,鄞城集团将对2022年度承租国有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现将有关租金减免政策告知如下:

(一)房租减免范围

减免对象为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是指产权为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有的经营性房屋,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不含土地和住宅等。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按以下方式减免: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出租企业应与转租方协商,多方签订协议,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二)房租减免期限

1.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

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

(三)房租减免方式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通过与承租方、转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的部分,可以延长租期或由出租企业直接返还。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企业按合同覆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期限租金。

(四)办理程序

国有房屋出租企业、转租方(或委托管理公司)收集实际经营承租方(如有间接出租方的)相关基本情况(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租国有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签订协议落实减免政策。

来源丨鄞城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