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感情,说不清,道不明。

因为这本身就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任何第三人插手,只会将事情变得更加糟糕。

首先你并不了解夫妻俩人的情感、生活状况,其次你并不是身在其中,不了解当事人真实的心理感受,也无法体会到具体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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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

但是往往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总会有磕磕绊绊,那么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也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

如果说夫妻两人互相理解、互相体谅,那么十有八九就如古语所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但如果事情演变得较为剧烈,或者一方的性格较为暴躁,那么极有可能会产生我们常说的“家暴”。

对于家暴,大家可能并不陌生。一般情况下,丈夫都具有先天的优势,毕竟是男人,无论是在体格上还是在体力上都优于妻子,而且性格也要比女人暴躁,所以常常成为施暴者。而作为妻子,大概率成为受害人。

广西一男子受妻子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不过在近日,广西北海的一名男子,竟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原因竟然是他长期受妻子家暴,被逼无奈下,才选择以此方式只求自保。

李先生是在4月22日向法院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法院结合他提供的相关材料,竟然裁定批准了该男子申请的人身保护令,并当日送达给李先生和他的妻子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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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柏女士是1997年登记结婚,距离今年已经整整25年,据李先生介绍他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并且妻子对他有经常性的骚扰、跟踪和偏激行为。

在近期,妻子柏女士在骚扰他的过程当中还将他咬成轻微伤,李先生当即便报了警,可毕竟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警方对于李先生的遭遇也是爱莫能助。

最后,公安机关便向李先生建议,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李先生带着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和自己就诊时的病历予以证实妻子的家暴行为。

在法院裁定批准对于李先生的人身保护令时,妻子柏女士并不认同,向法院申请了复议,可是复议时白女士并没有提交任何证明自己没有家暴的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柏女士的复议申请。

笔者观点

其实在笔者看来,夫妻两人已经结婚有25年之长,对于双方的性格和生活方式都肯定已经足够了解了,如果不是被逼无奈之下,李先生也不会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了。

当然,这个被逼无奈的前提是李先生并不想结束这段婚姻,说得直白一点,李先生大概率还是爱着自己的妻子,只是自己经过了25年之长,也没有完全改变妻子的这种暴躁性格。

最终,只能迫于无奈,在请求法院的帮助下,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慢慢地再去尝试改变妻子。

对于李先生而言,申请法院的人身保护令,更像是在向上天借25年的时间,用这段时间再用自己的温情去慢慢地感化自己的妻子。

可以说李先生的妻子是遇到真爱了,哪怕自己被咬伤,也没有对妻子动手,当真是好男人一枚。

希望在后面的生活当中,李先生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妻子的暴躁行为。

对于此事不知道你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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