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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厦门地铁6号线9号线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16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2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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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审核通过的线路示意图

根据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对地铁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这意味着地铁6号线及9号线施工正式开始。

公告中建设路段的具体信息:

华侨大学站(不含)~滨海西大道站段:线路顺接在 建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工程华侨大学站,继续沿集美大道-乐海路 -滨海西大道地下敷设,终于滨海西大道站,线路长度 4.33 千米, 设车站 3 座(其中嘉庚体育馆站为换乘站),停车场 1 座(滨海 停车场),其中滨海停车场中部设滨海西大道站,站后设置停车 折返线,并预留延伸条件。

嘉庚体育馆站~同翔高新城站段:线路起于嘉庚体育 馆站,沿浔江路-美山路-西洲路-滨海西大道-阳翟路西侧规划轨 道交通走廊-霞辉路-环城路-五显路(规划同新路)地下敷设,终 于同翔高新城站,线路全长 26.34 千米,设站 15 座(其中换乘站 4 座),车辆基地 1 座(寨阳车辆基地)、停车场 1 座(洪塘头停 车场),设 2 座主变(其中 1 座利用 4 号线西洲主变,新建 1 座新 民主变与规划 5 号线共享)。

公告中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运营期车辆基地、停车场及沿线 17 个车站污水预处理合格后纳入既有或规划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盾构泥浆水经泥水分离系统、沉淀池预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于场地冲洗,污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建筑施工、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标准,回用剩余污水经沉淀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沿线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工程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车站排风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车辆基地、停车场配套职工食堂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施工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工程沿线按照所处的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对应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参照工程沿线声环境功能区划,本工程沿线各敏感建筑分别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标准。二次结构噪声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2009)。振动评价范围内的朝元观、岳伯坊两处文物保护单位执行《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2008)中的相应标准。

(五)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规定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车辆基地所在区域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七)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公告中提出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恢复绿化或相应的土地使用功能。施工区域占用土地剥离后的表土集中堆放,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措施进行防护,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剥离的表土在施工结束后用作覆土绿化。

(二)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环境影响,所有风亭主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排风口设导向消声器,主体机组外设置消声百叶围栏。车辆基地、停车场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和使用电机变频调节技术,设备安装隔振机座或减振扣件,管道采用弹性连接,通风排气设备安装消音器等。落实报告书针对现状预测提出的特殊减振、高等减振和中等减振措施要求,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监测,预留相关工程措施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基坑涌水应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规范处置。采用地下水排放量少的止水、降水施工工艺,强化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加强隧道和基坑施工支护措施,限制强排水开挖基坑或大量抽取地下水,切实做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营运期对车辆基地内的重点区域做好防渗措施,场区内布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地下水变化情况。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施工场地及运输线沿线附近的粉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风亭周围土地利用规划,设置缓冲区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亭对居民区等环境影响敏感点的影响。风亭风道内壁采用环保型、防菌、防霉材料,同时在风亭周围种植树木,有效减轻风亭异味影响。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按要求配备生态环境保护专职人员,制定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理要点,落实施工期监测计划。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工程在实施与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水等方面的控制措施得以实施,工程建设与运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得以最大限度的控制。

(七)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诉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由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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