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 2022年04月24日 )

☆条款内容

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企业购入新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服务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入新的生产设备或检测设备。

☆支持标准

对在金山区开展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1.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

4.购买合同(复印件);

5.设备发票(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人:生物医药科 吴伟峰 联系电话:5792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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