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以来,寿光市医保局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的基础上,着力突出“三个结合”,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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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相结合。

一是举办“寿光医保大讲堂”专题讲座。局主要领导结合当前医保基金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视频会议形式传达学习了全省医保基金监管视频会议精神,重点宣讲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全市定点医疗机构1200多名医护人员集中收听收看,500多名村(社区)卫生室工作人员通过腾讯会议手机端同步参加培训。二是举办“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知识竞赛。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80人,采取计算机化闭卷考试形式参加竞赛,进一步营造了学习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浓厚氛围。三是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如何行稳致远”大讨论。组织局机关、医保中心相关科室人员和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同志,在集中学习潍坊市医保局《医疗保障文件汇编》的基础上,结合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和血液透析专项检查,深入剖析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盲点、薄弱点,研究讨论下一步的重点、着力点。

与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相结合。

为督促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安全高效使用医保基金,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重点研究制定了“两项制度”,并统一印制1000份,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社区)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公开。一是实名就医制度。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使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名办理,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就诊和住院登记、结算时,应当核验医保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真实有效;儿童及其他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持本人有效证件进行诊疗购药的参保人员,应由监护人或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被监护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如实登记就诊购药,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台账。二是结算公示制度。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当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联网结算,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参保人员的知情权,主动向参保人员如实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由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或委托人)在医疗费用结算单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及村(社区)卫生室每月10前将就医人员结算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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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提升群众参与度相结合。

一是创作小品《严打骗保不手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直观展现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重要性,用幽默诙谐的语言生动介绍了医保基金监管的政策法规,营造了“基金监管、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目前,已在网易直播和寿光新媒体微直播进行线上展演,观看群众达到67万人次。二是鼓励群众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在寿光市医保局网站和寿光医保公众号开设的“医保基金监管宣传”专栏,公开《寿光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兑现欺诈骗保举报奖励1000元。三是聘请医保社会监督员。根据《寿光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从全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两代表一委员”中聘请社会监督员82名,并举行仪式颁发聘书,明确他们的职责作用,带动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石如宽 通讯员 韩高奎 郝磊 李道强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