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16日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副省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恒于2018年1月退休,2021年8月23日主动投案,今年2月19日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的通报显示,经查,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履历显示,薛恒1955年11月生,绥中人,一直在辽宁省工作。

薛恒早年曾在绥中县高台乡中学工作,1975年任辽宁省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之后历任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副书记,锦州市土地局副局长、局长,凌海市委书记,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

2007年2月,薛恒任丹东市委书记,3年后转任营口市委书记。2011年1月,薛恒履新辽宁省副省长,当年3月兼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16年1月,薛恒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直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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