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柳南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市中院关于参与诉源治理深化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相关精神,5月10日上午,该院立案庭诉前调解组灵活运用诉讼费在诉前调解中的“杠杆”作用,从业主的实际需求出发,促成契合每位业主的调解方案,一次性诉前化解27件因逾期交房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列纠纷,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

2019年,柳南区某小区多户业主与某房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屋,并约定了交房时间。但业主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后,房开却未能如约交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名业主一同到柳南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房开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柳南法院诉前调解组接到该批系列纠纷后,由诉前调解员与诉前调解法官根据案由选择对应的类型化样本案例指导,同时结合类案检索功能对纠纷里牵涉的合同开展审阅工作。经审阅,发现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交房情况约定了可顺延扣除天数的条款,且该小区已有过同类型的判例,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既有助于将同类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又能一次性批量化解纠纷,有效节约诉讼成本。在征求到业主和房开调解意向后,诉前调解组在组织调解前,分别与纠纷双方进一步了解情况,通过摸清双方的意向确定调解方向和范围。

调解当天,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双方在逾期天数及逾期违约金的数额上取得了一致意见,但在逾期违约金的具体给付方式及诉讼费用的承担上仍存在分歧。考虑到房开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柳南法院诉前调解组积极发挥诉讼费杠杆作用,在已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的基础上,再给予减免了20%的诉讼费。同时,在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上,通过了解每户业主的实际需求,采取现金+折抵物业费或折抵车位管理费的方式灵活调整履行模式,切实从企业利益的角度周到考虑,也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关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