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九旬的李老太被邻居家饲养的山羊撞倒,导致十级伤残,索赔未果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进行宣判,判决饲养人赔偿李老太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家住顺德区均安镇某村的李老太与欧阳某是邻居。2020年7月19日上午7时,李老太正在家门口吃早餐。谁料,欧阳某饲养的山羊上演“出逃记”,在巷子里追逐过往人员,其他邻居纷纷躲避。随后,山羊走向李老太住所方向并撞伤李老太。李老太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事后,欧阳某向李老太赔偿13000元,双方对其余赔偿款项协商不成。李老太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阳某赔偿损失。经鉴定,李老太的伤情达到十级伤残。

李老太认为,欧阳某饲养的山羊造成自己受伤,使得自己如今行走仍十分困难,欧阳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事发后第三日,欧阳某曾向李老太出具亲笔书写的赔偿证明书一份,明确承认其饲养的羊撞倒李老太,并自愿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对此,欧阳某辩称是李老太不顾自身年龄与身体状况,不听劝告出来赶羊,结果不慎摔倒,并非自己的羊直接将其撞倒。赔偿证明书是自己在酒后神志不清且受胁迫的情况下书写,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欧阳某提出李老太本身已有陈旧性骨折,其伤残系因旧伤造成。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从现场监控视频来看,最初欧阳某的羊追逐现场人员,后羊走向李老太住处方向,他人提醒李老太躲避。视频中,另一名邻居李某好向刚赶到现场的欧阳某说“一昧擂佢(一直撞她)……”。其次,事故发生后欧阳某出具赔偿证明书,虽其主张该赔偿证明是在酒后神志不清且受胁迫的情况下书写,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且与其事后赔偿13000元的行为相悖。综合案情证据,欧阳某的山羊造成李老太受伤这一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欧阳某上诉李老太主动驱赶羊,存在重大过失这一主张缺乏依据,欧阳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该案在诉讼中委托的鉴定机构已充分考虑李老太的旧伤,

鉴定意见显示本次外伤对李老太十级伤残起主要作用。据此,佛山中院终审判决欧阳某需向李老太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舒琴

在农村地区,许多村民都有圈养鸡、牛、猪、羊等家禽家畜的习惯。但由于圈养条件简陋、饲养人看管不当、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欧阳某饲养的山羊从家中逃出,冲撞李老太致其受伤,欧阳某作为饲养人应当对李老太遭受人身损害这一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体力、体质方面存在弱势,老年人和儿童群体在该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遭受的损失相对较为严重,甚至有如本案一样致残的情况发生。因此,饲养人在饲养动物过程中应尽看管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做到文明饲养、依法饲养,共同营造和谐美好村居环境。

消息来源|佛山中院

通讯员|吕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