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立足于全国各个地区,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各地区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招商引资政策,小编对部分地区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了汇总,跟随小编一起看一看!

一、江苏省常州市出台6条新政为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

日前,常州市出台促进创新企业复苏、保障供应链畅通,为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纾困解难的6条新政。

1、疫情期间积极防控、坚持营运,并对抗击疫情有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创新型服务业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2、疫情期间为生产生活提供物流保障服务、打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物流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3、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的服务业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4、建立“全市服务业领域融资需求企业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精准扶持原则,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发行服务业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5、多渠道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尽快下达国家、省、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6、开通服务业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市级层面的初审办理时间从原来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信用风险预警服务,辅助企业规避信用风险。

二、重庆市奉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生态工业类

一、 用地政策

(一)新建项目可通过公开出让、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对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受让方按照出让成交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照招商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后15个工作日内,土地出让价款超出土地出让成本价部分(县财政部门核定金额为准),扣除中央和市级计提费用后,县财政一次性安排给企业,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二)新建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购地新建项目投入强度应达到200万元/亩,产出强度应达到330万元/亩/年。

2.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可按照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标准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 厂房政策

鼓励新建项目入驻返乡创业园、国有房屋、闲置厂房。

(一)产出强度。入驻的企业(项目)产出强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年(含)。

(二)租赁价格。国有房屋、厂房租赁,按照公开竞价的方式出租,返乡创业园、企业集聚区的国有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可按协议方式出租。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三)租赁补贴。在我县新注册登记纳税的项目企业,租赁国有或集体房屋的,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后5年内,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年度租金额,以企业年度县级经济贡献度为最高限额,1-3年给予100%的租金补贴,4-5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县财政分年度安排支出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三、财政扶持

(一)新建项目的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现行规定需交纳的,实行先缴纳,后由县财政安排等额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企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新建项目,给予其注册企业5年财政扶持。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2年内,按其县域经济贡献度100%的比例,县财政安排支出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第3年至第5年减半安排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三)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新引进工业企业投产后首次成功申报为规模以上企业,未享受以下相关补贴政策的,给予企业当年用电、用水、物流、参展等补贴。已享受相关补贴但低于以下补贴标准的,给予差额补贴。

1.用电补贴。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生产经营性实际使用电量,以每年度企业县域经济贡献度的10%为最高限额,给予每度电0.08元的补贴。

2.用水补贴。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生产经营性实际用水量,以每年度企业县域经济贡献度的10%为最高限额,生产用水按原水价0.8元/吨与非居民用水价格的差价进行补贴。

3.物流补贴。对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企业,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生产经营性物流费用,以每年度企业县域经济贡献度的10%为最高限额,给予物流费用10%的补贴。

4.参展补贴。企业参加国际国内行业会展,参展方案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布展补助50%,最高补贴限额20万元。

5.担保贴息。新建项目投产后,企业首次向银行贷款的,县财政全额补贴担保费,实行先缴后补;同时按照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以订单、仓单、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进行融资的,可参照进行补贴。

科技创新类

一、用地政策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环保要求的,投入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330万元/亩/年,可享受工业用地出让优惠政策。

二、经营性用房政策

(一)购置经营性用房。对购置自用经营性用房的企业,按不高于600元/平方米(含)且不超过每平方米购房单价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资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二)租赁经营性用房。

1.租金补贴。新引入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租赁国有房屋,坐席规模100席以上,租金先缴后补,以实际缴纳的租金为基准,第1-3年给予100%的租金补贴,第4-5年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

2.装修补贴。凡是入驻的科技创新类企业,国家法定机构公布的属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中国行业100强、国家级驰名商标企业,办公场地未进行基础装修,且未享受装修补贴政策的,按企业实际装修单价且不高于500元/平方米(含)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其中装修验收合格后补助40%,企业入驻运营满一年后补助30%,运营满2年后补助30%。单个企业补助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

三、财政扶持

(一)新建项目的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现行规定需交纳的,实行先缴纳,后由县级财政安排等额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企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新建项目,给予其注册企业5年财政扶持。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2年内,按其县域经济贡献度100%的比例,县财政安排支出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第3年至第5年减半安排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三)电费补贴。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生产经营性实际使用电量,以每年度企业县域经济贡献度的10%为最高限额,给予每度电0.08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

四、就业补贴

(一)首年县域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就业人员规模达到50人(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新设立的企业,坐席规模300-500席的,给予最高2000元/席的坐席补贴;坐席规模500席(含)以上,给予最高3000元/席的坐席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限额500万元。对于坐席的认定,以社保缴纳为准。

第十二条 支持在奉节举办数字经济论坛等各类活动,活动方案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100人以上的数字经济论坛等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贴,单个活动补贴最高限额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贴限额80万元。

商贸物流服务类

一、用地政策

通过县政府招商落地的商贸物流服务类产业项目,对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土地受让方按照公开出让成交价全额缴纳出让价款,按照招商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后15个工作日内,土地出让价款超出土地出让成本价部分(县财政部门核定金额为准),扣除中央和市级计提费用后,县财政一次性安排给企业,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二、经营性用房政策

国有房屋、厂房租赁,按照公开竞价的方式出租。租赁国有房屋、厂房的项目建成投产或正式营业后,在我县新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后的3年内,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年度租金额,以企业年度县级经济贡献度为最高限额,县级财政分年度安排支出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三、财政扶持

(一)新建项目的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现行规定需缴纳的,实行先缴纳,后由县级财政安排等额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企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新建项目,给予其注册企业5年财政扶持。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2年内,按其县域经济贡献度100%的比例,县财政安排支出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第3年至第5年减半安排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三)对入驻物流园区,建设区域性分拨中心并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县的企业,未享受相关投资类优惠政策的,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以企业年度县级经济贡献度为最高限额,县级财政分年度安排支出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四)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获不同奖励的,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获不同级别资质的实行补差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物流园区”“市级物流枢纽”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对评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物流企业,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为国家级、省级两业联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仓储物流、专业市场投资项目列入我县重点项目的,县财政补贴企业首次担保费50%,单个企业担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同时按照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含),贴息期不超过2年。

三、江苏省南通市出台惠工助企促发展八项举措

为有效应对疫情变化冲击,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帮助企业纾困解难,4月25日,南通市总工会出台惠工助企促发展八项举措,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工会力量。

一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缓缴对象仅限企业。

二是帮助市场主体纾困。挂钩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倾听诉求,宣传政策,精准服务。对承租南通市总工会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省和市政策要求对承租单位减免租金。拓展命名一批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三是开展线上普惠活动。在工会线上服务“通工惠”平台推出200场普惠活动,惠及职工不少于25万人次,积极拉动和促进市场消费。

四是深入一线走访慰问。向防疫一线医护人员、交通卡口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物资保供一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赠送1000份爱心礼包。开展夏季安康“三送”活动,慰问高温一线作业人员1.5万人次。

五是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向在档困难职工发放每户300元的疫情期间物价专项补贴。组织2000名抗疫人员、一线职工、劳模先进等开展疗休养活动。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举办50场心理健康讲座,为全市职工心理健康提供服务。

六是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开展“求学圆梦”行动,组织发动农民工、一线职工进行学历提升,对1000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500元补助。以因疫情原因失业待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等为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等服务2000人次。开展线上职业介绍服务,为企业招工和职工求职搭建沟通平台。

七是重视职工权益维护。用好“工会-法院和谐劳资支云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和职工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八是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工会媒体、宣传阵地,加强防疫政策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加强常态化自我防护。对事迹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先进典型,在工会组织的评先评优中予以重点倾斜。

四、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招商引资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

(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1.项目投资补贴。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且达到协议约定条件,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转型升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绿色化技术改造要求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引进落户后成功申报为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3.科技创新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对获批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平台,可“一事一议”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创新成果在广安转化,按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带动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对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该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研发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示范应用项目,且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4.贴息补助。在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需要贷款的,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

5.物流补贴。招引项目(绿色化工产业项目除外)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平均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年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5%给予企业补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6.外商投资奖励。对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最高奖励20万元;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最高奖励50万元;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7.社会引资人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来广安投资建设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商会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在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并达到约定经济贡献的,可按照招商引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奖励。

8.落地奖补。对推动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招引和落地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由市政府根据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结果,在市级财政预算的招商资金中给予奖补。

9.金融扶持。运用小平故里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工具,支持重点产业项目招引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为重点产业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贷款支持和融资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使用政府性资金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对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对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专属保险产品。将制造业贷款投放纳入财政性资金存放、驻广安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等考核范围。对符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金融机构予以支持。对以广安注册企业为主体上市的企业,首次成功在国内主板上市融资的,最高补助1000万元;首次成功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融资的,最高补助500万元;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最高补助10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最高再补助200万元;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成为市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现财务并表,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到广安经营满1周年的,最高补助300万元。

(二)土地支持政策。

10.用地指标支持。市级每年统筹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项目落地建设快、经济社会效益好、土地利用效率高的市级重点项目需要。省级及以上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计划指标予以用地保障。

11.土地出让支持。对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绿色化工产业项目除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安排签约项目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绿色审批通道挂牌出让项目用地。

12.供地方式支持。产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供应措施。对外来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13.存量工业土地及房产支持。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法合规并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后,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引进市外投资按批准的用途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按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14.标准厂房支持。鼓励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且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给予前3年每年100%、后2年每年50%的租金补助。

(三)税费支持政策。

15.税费扣除。对企业从县级及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在本地申报个税的企业高管,在住房、医疗、教育、探亲、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激励。

16.规费支持。对招商引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属于市、县两级收取的部分,行政性收费按规定先收取,可通过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收取。

三、政策执行

(一)对新引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本政策适用范围之外的其他重点产业项目,可按规定“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项目,按照省、市和行业部门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奖补政策申报、审核、奖励等具体操作程序,并参照本政策制定出台本地促进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实行市、县(市、区)、园区财政分级承担;涉及市级奖补资金的,由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并提出具体奖补方案,按程序送审、奖补兑现;县级奖补资金申报由各县(市、区)、园区自行组织。

(四)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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