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梁先生被公司要求居家隔离,不仅不给发放工资,公司还以旷工为由辞退了梁先生。

(案件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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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8月6日起,梁先生在北京某冶金机公司任公司高新企业研发部技术员,公司一直没有和其签订劳动合同。

2020年2月13日,同事李怀(化名)以揣测的心理,说梁先生开车送人去医院,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3月8日,公司郭经理(化名)要求梁先生居家隔离长达24天之久,在隔离14天后,梁先生到公司要求正常上班,被拒之门外。被告知再隔离10天,每天向郭经理汇报体温,在正常范围内。

后梁先生再次要求正常上班,郭经理不同意,到公司大门口仍被拒之门外。后来公司又以旷工为由,辞退了梁先生。

称公司并未要求梁先生居家隔离,是梁先生自己要求居家隔离,因为梁先生疫情期间在滴滴出行上接单拉货,员工不同意让梁先生上班。梁先生一直没有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属于无故旷工。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连续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而且公司与梁先生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梁先生担任组装工种,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

梁先生称劳动合同是公司多次让员工空白纸签字后自行打印的伪造合同,不认可合同的真实性。工资分打卡和现金两部分发放,扣除个税后不低于5500元。

梁先生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公司要求梁先生居家隔离和每日测体会汇报的事实。

最终法院支持了梁先生的请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并支付梁先生隔离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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