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国倩

5月1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的通知。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服务供给、强化合理认定、强化财政保障、强化综合管理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明确,各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中心城区(含功能区)和新城区城关地区不超过1200元/生·月,其他地区不超过100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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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各区教育局要锚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5%以上”年度目标和“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准确把握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存量、增量之间的关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保障机制,优化供给结构,切实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有效扩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覆盖面,增强民生获得感幸福感。

同时,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规范认定程序、工作行为、公示环节,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宣传引导,为民办幼儿园申报提供支持便利,不得收取民办幼儿园任何费用。完善认定标准,突出“公益普惠、限价保质”,并与《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等标准规范充分衔接。各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中心城区(含功能区)和新城区城关地区不超过1200元/生·月,其他地区不超过1000元/生·月。

在财政保障方面,各区教育局要按照《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规〔2022〕1号)和各区实际情况,会同区财政局落实2022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区财政奖补资金。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年底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执行,区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严格配套、鼓励提标”的策略保障。

此外,在综合管理方面,通知还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全方位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重视奖补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做好奖补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主动接受审计、检查和绩效考评。严格收费管理,认真执行《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收费公示,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落实保育教育质量管理,通过共同体建设、结对帮扶、教师培训、教研指导、资源共享等途径,促进办学质量提档升级。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办学行为、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关切。2022年秋季,将开展市级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