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为五元停车费与停车场收费员起争执,20岁男子胡某对年近七旬收费员邹某拳打脚踢,致使邹某轻伤一级。2022年5月10日,由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当庭宣判,胡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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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是某健身房教练,2020年7月某日,胡某与朋友小聚后,在吉安市吉州区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准备将其停放的车辆驶离,因停车时间和缴费问题与停车场收费员邹某发生了口角。

胡某认为,停车场收费标准为超过三小时多收五元,自己没有超过三小时,争执之下将十元钱丢在地下,下 车对邹某拳打脚踢,致其七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事后 胡某赔偿邹某七万八千元人民币 ,并取得对方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对胡某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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