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浦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

项目征迁家庭安置及剩余房源供应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合浦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征迁家庭安置及剩余房源供应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5日

合浦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征迁家庭安置及剩余房源供应方案

2021年,我县新建棚改安置房2001套,因棚改涉及的棚改房(危旧住房)大多是县直管公房、单位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房,这些棚改房除了有产权房采取置换方式置换棚改安置房外, 其余租住直管公房、单位公有住房的下岗人员、中低收入家庭, 大多无能力购买棚改安置房,只能以公租房来安置,致使新建棚改安置房无法按期消化。为切实解决剩余棚改安置房,建立适合我县消化棚改安置房新途径,在确保新建棚改安置房满足2021年棚改范围内征迁安置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置换及购房的前提下,参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合浦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二、新建棚改安置房源情况

城东新区公园路东延线与科园路交叉口南侧公园路东延线地块,总用地面积6051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401.6平方米, 新建住房1252套。廉阳大道与东较场路交叉口东侧的东较场路1#地块,总用地面积29329.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451.15平方新建住房830套。房源价格为建设成本均价3550元/平方米(待定),具体价格按发改部门公布的房源价格为准。

三、安置(供应)对象

202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征迁户及实行产权置换的家庭(含房改房、集资建房、自建房)。

四、剩余房源供应对象及供应顺序由县城战区城市更新片区工作组按照下列顺序调剂:

(一)具有202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居民户籍或租住住宅房屋满一年的无房产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二)合浦县城无房产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1年执行标准为37956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2021年执行标准为189780元/人)。

(三)合浦县城范围内唯一房产已达到C级(含C级,鉴定结果必须是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下危房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四)新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在合浦县范围内无房产,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非还建住房供应对象按以下顺序供应:

1. 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单位职工家庭;

2. 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单位职工家庭;

3. 单位职工购房后有剩余住房的,向当地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供应;

4. 还有剩余住房的,可以向当地城镇居民供应。

以上剩余房源供应对象及供应顺序按照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接受报名;每一项供应时间节点报名到期后,进入下一节点, 以此类推,直至棚改安置房源供应完毕。

五、审核程序及报名提交材料

(一)初审。所在社区出具初审意见。

(二)复审。老城改造指挥部出具复审意见。

(三)终审。县住建局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并出具《棚改安置房源准购证》,凭《棚改安置房源准购证》方可购房。

(四)提交材料按《合浦县棚改安置房源申请受理单》内容提交。

请大家互相告知,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要求。

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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