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是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的。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带有社会福利的性质。按照人社部门的规定,每人只能办理一份社会养老保险,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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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类型。城镇职工只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是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两者之间不是多项选择,而是单项选择。

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养老保险,这里的关键词是“同时缴纳”,而不是先后缴纳。如果是先后在不同的地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时可以通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方式,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由于先后缴纳的关系是累计计算的关系,所以只有一份养老金。

但如果是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养老保险,比如在外地打工时在单位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是在老家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了缴费地点不同以外,在相同的年份或是月份,同时缴纳了两份养老保险,这就是同时缴纳的含义,同时缴纳也就是重复参保。

那么对于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领取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养老金呢?那当然是不行的。过去由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基本上都是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作为统筹区,跨省重复参保、重复缴纳也是存在的,而且还很难及时识别。

从2019年底开始,养老保险全部实现了省级统筹,缴费信息也全部实现了省级联网,由于养老保险是以个人身份证实名办理缴费登记,不管你是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只要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都能查找到自己的缴费信息,所以要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就比较低了。

从今年开始,正在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国联网,可以从技术层面彻底杜绝多地缴纳,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即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对重复参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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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保部门和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的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个人账户不够抵扣的从本人的养老金中扣除。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直接由当地社保部门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退还的,由社会保全部门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其继续领取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在退休时是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及以上养老金的。如果还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停止缴纳一个地方的养老保险,比如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停止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和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停止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同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停止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这样的操作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