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外借

不用自己动手,钞票滚滚来

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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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公安提醒您

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也是犯罪!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揭西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坚持“以打促治、以打促防”的工作理念,持续开展对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严打整治工作,强化与各商业银行及运营商沟通协作,深度细致经营涉案“两卡”线索。近日来,成功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银行卡、手机卡共39张,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宗。

01、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在广州荔湾警方的协助下抓获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以“兼职”的名义向多人收购银行卡供犯罪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涉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彬(男,25岁,潮州市人),收缴银行卡9张。

02、在我县大溪镇抓获今年4月份,在明知犯罪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个人的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号(微信、支付宝)提供给对方使用,并协助犯罪团伙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从而赚取佣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李某新(男,36岁)、李某镇(男,35岁,均为大溪镇人),收缴银行卡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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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在我县钱坑镇抓获今年3至4月份期间,在明知犯罪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向他人收购手机卡,并提供给犯罪团伙使用,从中非法获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淋(男,31岁,钱坑镇人),收缴手机卡25张。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彬、李某新、李某镇、林某淋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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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因逃避侦查等需要,诈骗犯罪分子会以提供高额报酬的形式收购、租赁“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及第三方支付账号),甚至以“仅租用一天就还给你”“就使用一周,回头你自己挂失就可以”等话语诓骗使之放松警惕。上述话语看似无大碍,一旦向他人提供“两卡”及关联工具,你将面临:

一、自己的“两卡”可能会被用于刑事犯罪,使自身陷入刑事法律风险;

二、被用于网络犯罪的“两卡”会被立刻冻结或注销并无法解冻或挂失补办,卡主将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对实名制账户管理规定的影响,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及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开立新的账户。期满后,新开立账户将面临高门槛及征信风险等不利因素。

三、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软件,生活便利会大幅受限。

勿贪图蝇头小利,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做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凡知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的,请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