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一条香烟限价1000元,你家华子凭什么卖1280元,这是欺诈!”重庆渝北,一男子在酒店支付2560元购买了两条华子。男子后来才知道法律规定每条香烟零售价上限是1000元。事后男子以系欺诈为由,将酒店告上法庭,主张退一赔三,即退回烟款2560元,并赔偿7680元。

(案例来源:重庆渝北区法院)

50岁的余先生经过多年的打拼,事业上已经步入正轨,但生意做得大了,平时与客户之间的应酬交际,自然也少不了。

事发当天,余先生与客户到酒店大堂谈生意。事后准备结账离开时,余先生为了给对方留下好印象,遂临时起意准备给对方,送两条好一点的香烟,以表诚意。

由于当时来得比较急,没有提前准备。余先生只好从酒店处购买。随后余先生拿着酒店提供的价格表,指着标价128元一包的华子,要服务员给他拿两条。余先生还特意交代服务员要开发票,并要在发票上注明用途是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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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余先生通过支付宝付款2560元,并拿到标注有“香烟”字样的增值税发票后,遂离开了酒店。

由于余先生本人不抽烟,所以他对香烟的价格是一无所知的。事后他才了解到,一包最好3字头的华子,在市面上零售价也就70块钱左右,批发价大概是每条600多元,而最重要的是,余先生查到资料显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价格方面是有明文规定的。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印发开展“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每条香烟零售价不允许超过1000元。

当得知自己当了“冤大头”后,余先生心里很不舒服。于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事后又以欺诈为由,将酒店方告上法庭,主张退一赔三。即酒店方不仅要退回烟钱2560元,还要另外赔偿余先生7680元。

那么余先生的主张,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1、从证件、资质等主体来看,酒店方合法持有烟草专卖品许可证,且其所销售的香烟又是在当地烟草局进货的真品,且开具了正规合法发票的,因此酒店方对向余先生销售华子香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必须在当地烟草企业进货的,否则将依据本法有关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即商家有义务保证其所销售的商品是真品,且要有义务将商品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

该法同时还规定,如若使用欺诈手段,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情况下,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系构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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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酒店方已将包括香烟在内的所有产品明码标价,余先生是在看到酒店方提供的价目表后,主动要求购买香烟的。

整个购买过程中,酒店方亦未有对华子香烟做出任何虚假说明,即酒店方已履行了告知等相应义务,故不存在欺诈行为。

3、余先生支付酒店2560元华子烟款,酒店为余先生提供两条真品华子,双方实际上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合同成立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就是说,在没有受到欺诈的情况下,余先生明确同意以1280元一条的价格,向酒店方购买两条华子香烟,即代表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而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余先生的主张于法无据,故驳回了其诉求,案件受理费由余先生承担。

那么大家认为,酒店的华子一条卖1280元,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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