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的环境一片大好,但还是有一些好吃懒做之辈,总想以最轻松的方式去获取,就算你把所有的门窗都加上了锁,仍然无法防备一些宵小之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农村也经常有这种现象,趁主人不在家的时候,有一些闲汉会趁机到家里去翻找。

但总有一个里面翻船的时候,主人家突然回来了,发现了别人正在自己的家里盗/窃,是不是会采取一些措施呢?

就有小/偷因为这样被吓/死/了,那么主人家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小偷半夜入室盗窃。被丈夫在外打工的留守妇女发现,在发现进贼之后,女子本想大声喊叫,但又怕邻居听不见。

于是拿去家里的一挂鞭炮,点燃丢了出去,由于事发突然,小偷猝不及防,这个小偷心理素质也差,再加上心里有紧张,在听到鞭炮声之后啊,小偷竟然给吓死了。

小偷被吓死之后,小偷的亲友就来到该户主家里面闹,还将其起诉到法院。

小偷的家属认为,虽然他有这个小偷小摸的行为,但是罪不至死,小偷的死亡与该扔鞭炮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户主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小偷属于入户盗窃,是违法行为,有过错在先,房主向外面扔鞭炮的行为,可认定是正当防卫。

所以最后法院认定该妇女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这份判决予以支持吗?

甚至我们还可以否定法院的这份判决,为什么要否定呢?我们还应该向小偷家里追责,房子里面无缘无故死了个人,对自己房子的价值影响太大了,我们还可以要求小偷家属的赔偿。

所以我们支持不赔偿小偷家属,而且还应该叫小偷家属赔偿这个妇女的精神损失费。

你们想啊!晚上家里进了一个陌生男人,多吓人呀!以后都害怕一个人在家了,再给这个妇女留下了多大的阴影了,所以妇女还应该找那家人赔偿。

你们说这个建议有没有道理?

不知道这个是以什么作为根据,也许是人命有优先权吧!同一件事不同的法官,不同的律师审判结果不同,那么律法的公正该如何体现呢?

不过这肯定是以前,现在的律法越来越完善,这种错误的判决应该再也不会出现了,我们相信律法的公平公正,相信人性化执法带给大家的温暖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