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韩玉宝、王海周、龚丽娟等人(宁夏华夏宏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财产部分一案中,已公告通知集资参与人提交领款手续。但截至目前,仍有73名集资参与人未提交领款手续且无法联系。现本院再次公告通知以下73人(详见后附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一楼法官接待室办理领款登记手续(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农业银行卡、集资凭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注明银行卡开户行信息、联系电话、本人签字捺印)。登记期届满后,本院将依照登记情况进行案款分配处置。逾期仍未办理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55-7074053、17752356107。

备注:该案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请其继承人另外携带相关公证材料。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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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院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进社区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引导广大家长依法实施家庭教育,营造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浓厚氛围。5月13日,中卫中院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进社区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中卫中院干警通过条文解读、法律咨询、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品等形式,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意义、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社区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让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养好家风的理念深入人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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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中卫中院将持续发力,继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社区、学校、妇联、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推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主动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拓明娟)

【基层动态】示范法院创建 我们在行动‖“下堂走访”化纠纷,柔情司法促和谐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运用“观、听、劝、修”的审判思路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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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与乙某系邻居关系。因居住在二楼的乙某家水管渗水将一楼甲某家的墙壁、厨房隔断和吊柜浸泡后导致变形受损。甲某多次找乙某处理此事,也曾找物业和社区从中协调,均未能平息两家矛盾,后甲某将乙某诉至中宁法院,请求判令乙某对其屋内受损墙壁及物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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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系邻里关系纠纷,考虑到举证、定损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且一纸判决书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两家矛盾。本着既要尊重案件事实又要妥善修复两家关系,办案法官暂缓开庭,带领双方到案涉房屋实地查看了受损状况,并就地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既让维权者的甲某表达了诉求,也让被诉者的乙某道出了纠纷始末。“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要因为一点小事伤了和气,远亲还不如近邻呢”,在现场,法官情理法兼顾耐心劝解当事人要“以和为贵”,各退一步,化解纷争,重修邻里关系。经过现场一番调解,两家态度逐渐缓和,均表示会认真考虑法官的建议。几天后,双方到法院经过一致协商,由乙某当庭向甲某支付了房屋维修费5000元,双方纠纷自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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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法院在化解邻里纠纷矛盾时,因案制宜,能动司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定纷止争为着力点,由传统的“坐堂办案”转化为“下堂走访”,走近群众身边,融情于理,疏导调解,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教注入每一个审判环节,通过柔情司法助力和谐社区建设,不仅有效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也为构建安定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宁法)

本栏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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