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骗子,骗了我一个月的房租!”广东广州,一女子在房东太太那里租了一间房子后,带着行李和宠物猫入住,由于平时要出差,家里的猫没人照看,她就在家里装了一个监控,万万没想到,她竟看到房东太太成年儿子进到她卧室的一幕。

事发这天,女子回家途中,通过手机监控看家里的猫怎么样,有没有调皮,好几天没见了,她也怪想这只陪她的宠物猫,让她没想到的是,她不仅看到了猫,还看到了一男子打开房门,进到她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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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视频回放,仔细辨认,发现这男子是房东的儿子,而且他手里还拿有一个白色物品,监控有声音,清晰的传出“咔”的一声。

这房子是我租的,他怎么趁我不在家的时候,偷偷跑到我房间里去了?更让女子惊恐的是,男子不仅进到房间内,他确认房内没人后,还进了自己的卧室。

女子看了下时间,男子在她卧室内停留了4分钟之久,而且是两次进到房间内,由于卧室内没有监控,女子也不知道他在里面做了什么。

女子返回出租屋后,选择了报警,警察协调时,房东太太态度极好,主动承认错误,恳求女子原谅,在女子提出退房后,房东太太还免了女子一个月的租金 。

按理说,事情到了这里,已经结束了,万万没想到,警察走后,她去退房子时,房东太太竟对其恶语相向,说她是骗子,骗了他们一个月房租。

房东太太还说,是因为女子的门没关,她儿子才进去的,可是对男子进门时,“咔”的一声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女子就不应该和房东太太和解,应该让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房东太太儿子进行处罚。

从法律上讲,这房子的所有权虽然是房东太太的,但是,女子与房东太太签订了租房合同后,现在房子的占用、使用权利,已属于女子,女子才是房主人。

换而言之,不管是房东老太太,还是房东老太太的儿子,未经允许,都不能私自进入房间内,即便是房门没关,也不行。男子擅自进入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男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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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一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通常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拘留10-15天,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拘留5-10天,并处200-500罚款。

按照本条规定,女子报警后,民警应当对男子作出拘留处罚,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民警之所以没有对男子予以拘留处罚,是因为女子报警后,看在房东太太的求情,和免除1个月的房租的面子上,选择谅解了男子。

谁曾想到,退房时,房东太太竟对其恶意相向,大家觉得,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应该选择原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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