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我们经常念叨的一句话

大家也知道

酒驾是违法行为

但在生活中

偏偏有人不思悔改、以身试法

一次酒驾被查后再次酒驾被查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今年以来,全州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交巡合一”“交所合一”优势,持续严查严打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到的再次酒驾者,一律适用行政强制措施,予交通违法者以强有力的震慑氛围。截至目前,全局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403起,其中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7起,醉酒驾驶机动车5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是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近日在酒驾统一行动中,一连查获多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5月6日22时许,驾驶员蒋某涛驾驶桂c****5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全州县全州镇朝阳路段,被在此设卡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9mg/100ml。通过查询得知,蒋某涛曾于2021年12月24日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蒋某涛将面临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和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5月8日晚,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全州镇环城路国税局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21时许,民警依法拦截一辆桂c****9号牌的小型货车,经对驾驶员蒋某胜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核对蒋某的身份信息时,民警发现在两个月前的3月5日,同样是晚上21时,蒋某胜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时隔两个月,蒋某胜不知悔改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因再次酒驾被查,蒋某胜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蒋某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蒋某胜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坚持查处与宣传并进的原则,利用与驾驶人“面对面”的机会,普及各类交通法律知识,告知无证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教育群众远离交通违法陋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民警普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正常人喝一杯200毫升啤酒,酒精浓度即可达20mg/100ml。酒精浓度在20mg/100ml-80mg/100ml(等于和大于20 mg,低于80 mg),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将会面临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一次记满12分和罚款1000至2000元的处罚。再次饮酒驾驶,驾驶证还会被吊销和处以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正常人喝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酒精浓度可达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将会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文字:蒋珊珊

▌图片:局属各单位

▌编辑: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