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什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方法是什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是什么?相信还有很多朋友不清楚以上的内容,本期众致君就来给大家解答,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是什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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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土地增值税:

1、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产开发成本。与房产转让有关的成本和税费,必须提供合法的有效性的凭证;不能提供合法的有效性的凭证的,不予扣除。

2、房产开发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的初步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基础设施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数据不符合清算要求或者虚假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设安装造价定额数据,结合房屋结构、用途、位置等因素,核实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和金额标准,并按计算扣除。具体验证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3、居委会项目配套的居委会、派出所用房.俱乐部.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站.水厂.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其成本.成本可扣除;

②建成后免费的移交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用事业的,其成本.成本可扣除;

③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当计算收入,并允许扣除用。

4、销售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可计入房产开发成本。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不可扣除房屋预提费用。

5.多种房地产项目的共同成本,应当按照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种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确认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6.质量保证金开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扣除;未开发票的,不可扣除扣留的保修金。

7.逾期开发交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可扣除。

8.契税视作按国家统一明文规定交纳的相应成本,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九.按下列明文规定扣除拆迁安置费:

①房地产企业使用建设项目的房产安置房屋的,依照(国家税务发展[2006]187号)第三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确认收入(即同一地区的公司。同年销售的同类型房产的平均价格确认;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年度确认。同类型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认),并确认为房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产开发企业支付给拆迁户的补偿差额,计入拆迁补偿费;房产开发企业支付给房产开发公司的补偿差额,扣除项目拆迁补偿费。

②开发公司采用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自行开发建造。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1)款计算,计入本项目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购买,实际购买成本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产开发公司凭合法的有效性的凭证计入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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