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袭警罪案件。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并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阜平县首例以袭警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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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21年11月23日21时许,赵某某酒后在县城某KTV与他人发生冲突。接到报警后,阜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派出民警、辅警共4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处警过程中赵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处警民警进行辱骂,当处警民警传唤赵某某回所配合调查时,赵某某突然上前对处警民警进行殴打。后经医院诊断,被殴打民警胸部软组织损伤。

审理结果:阜平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挑战,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家务必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阜平县人民法院将对任何辱警、袭警等犯罪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推动形成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社会共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