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21公寓新政、4.28人才新政、5.6住宅新政后,楼市调控模范生长沙再次发力,刷屏全国地产圈!

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

其中提到,本《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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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其它城市直接释放购房资格,长沙此举要高明得多。不仅盘活二手房供作租赁住房,增加租赁房源供给,促进租房市场发展,还释放一波房票,畅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可以说是全国首创。

《方案》有哪些重点值得关注?安sir为大家梳理如下:

1、租了再买,买了再租?不能无限循环拿房票!出租房屋面积无限制

划重点!只有《方案》施行前已网签或办证的房子,才符合拿房票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你5月11日后买房再出租,还想额外再拿房票,是行不通的。

有网友咨询试点企业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得知,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并无户型面积限制,出租套数也不设限。(具体办理流程请看文末)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政暂未涉及房贷政策,如果你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再买房,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如何?还要等后续官宣,关注安居客长沙,我们将持续关注!

2、业主可自行出租运营,每月交100元服务费

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

有网友咨询试点企业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得知:目前主要推行业主自租模式,租金流水需要通过租赁资金监测专户和企业的监管账户,产生租金流水的月份企业收取100元/月的服务费,10年也就是1.2万。

Tips:试点企业目前除了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还有长沙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市属国有企业。

3、10年租期内可卖房,买方继续履约

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取得长沙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4、违约方担责,失信行为将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房屋业主和试点企业均应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住房租赁相关企业和租赁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长沙此次政策设计相当有看点,一方面,政府平台介入,盘活闲置房屋,扩大租赁住房供应,有利于降低租房成本,加强对租客、业主权益的保障。

另一方面,10年租期,虽然可以买卖,但买方也要继续履约,导致房屋出手难度增加,有利于减少二手房抛压,稳定二手房市场。

并且,真实的改善住房需求被释放,利好新房市场,从而激发房企拿地信心,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符合“房住不炒”。

但是,结合长沙最近的“二套房网签变4年”和此次“租出去就算无房”来看,两次新政无缘刚需,更侧重改善购房群体,这将释放多少房票?将持续关注。

不过,作为省会城市中的房价洼地,长沙原本就对刚需较为友好,接下来是否会有新动作?你觉得呢?

来源:安居客 网易新闻房产综合整理。因时间、市场、政策等信息会发生变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文章部分图片与文字均来源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作者邮箱kwyfc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