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帮扶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

困境儿童定义

困境儿童是指户籍在本市且年龄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安全、生存和发展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

2

困境儿童分类

1.孤儿: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儿童。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一级和二级残疾或者三级和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患有符合低收入家庭“单人保”认定的大重病目录中的病种且需要长期治疗)、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3.重残、重病儿童: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以及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的儿童,患有符合低收入家庭“单人保”认定的大重病目录中的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颅内良性肿瘤,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患病儿童。

4.贫困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儿童。

5.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流浪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者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3

困境儿童认定流程

申请→核查→认定→动态管理

LAWYER

政策保障

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本地低保标准相衔接。2021年7月份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不低于1817元/月,

集中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不低于2608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不低于1817元/月;

其他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908.5元/月;

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1090.2元/月;

低保家庭中的非重病、非重残、非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908.5元/月;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1090.2元/月;

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非重残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370元/月。

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然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泰兴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