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起诉书,男子温老汉傍晚骑摩托车撞到行人后,迅速逃离现场,致使伤者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温老汉也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公诉。

温老汉,男,1954年出生,广东省五华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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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6点50分左右,温老汉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乘一从五华县龙村镇宫,前村往塘湖村方向行驶,途经龙村镇樟华村沿江路段时,碰撞到公路上的行人邹某某,致使邹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事故发生后,温老汉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温老汉最终被抓获归案。经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书认定,温老汉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院认为,温老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某某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案在五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