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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示了最新版本预售资金监管施策设想。对比既有的办法规定,意见稿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其中提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同时给出了该额度的计算标准。为压实项目交付目标,意见稿还提出,对于项目建造成本高,监管额度不足以保障项目完工的,监管部门可适当上调监管额度。意见稿也对能够进行承保的银行机构范畴进行了划分,要求仅限于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营业机构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若由外地银行出具则须在惠州市同银行成功转开后办理保函业务后,由转开银行作为保函的承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