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泼洒汽油引燃烧死这事,有七点是网友着重关注的,笔者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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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为了拿回价值2600元的水泵,用得着提前准备汽油?这有点太符合常理。
汽油泼身,一点就燃,一旦点燃,救都来不及,如果不是什么深仇大恨,有必要自己点燃和对方同归于尽?本意只是拿回水泵,用得着舍命?
第二,家属这边称死者生前双手被捆绑,如果属实,请问他怎么点燃打火机的?
这一点至关重要,而且不难查实。医生、家属、公安人员应该都可以作证有无双手捆绑的情况。
如果真是双手被捆绑,意味着什么?我想不用多说!

第三,从新闻报道来看,现场应该有监
控,但是只能看到死者身体燃起熊熊大火的情形,那么前面的视频呢?前面到底发生的啥?
第四,从视频可见,现场除了死者,至少还有六人,这些证人都找到作证了吗?作证的人与大河子之间有无利害关系?
第五,大河子面对媒体电话采访时,先是站在第三人的角度描述事情经过,后来才说他就是大河子,咋说呢,就感觉挺突然的!
大河子表示要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事警方还在调查,先刑后民,警方都还都完全搞清楚,你急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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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需要查明大河子前面到底有没有逞强耍横,排挤同行的行为。
第七,需查明大河子到底有无借用公职人员的职权没收曹家人的水泵。目前这个水泵在哪?
个人感觉,这些事情还是要搞清楚,毕竟家属的说法与通报的完全不一样。至少从刑事案件的角度来说,未完全排除大河子一方作案的嫌疑。
目前警方只是初步通报,对这种引起巨大舆论的事件,相信警方在调查清楚后还有进一步的通报。以上的几点,希望在后续的通报上能见到,免得引起网友的质疑。
如果按照死者家属所述,对方几人简直丧心病狂!逞强耍横,排挤同行,视生命为草芥!这几人属于故意杀人!而且属于共同犯罪,全都得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如何评价双方的行为呢?
曹某涛在自己身上和周边泼汽油,并带了打火机,并将上前劝解的卢某秋(张某和之妻)搂住。这属于使用自残和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迫对方作出某种让步,是属于不法侵害,即便对方先前做得不对,曹某涛采取明显过激的方式维权同样不对,对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随后,卢某秋挣脱中,曹某涛将手中打火机点燃。汽油这种物质,很容易被引燃,火势蔓延极快,而且还不容易扑灭。这可以说是常识。
曹某涛明知点火可能引燃自身的汽油烧伤自己,并会连累他人,却仍然为之,有犯罪故意。
这种行为既属于一种自残行为,也属于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曹某涛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其还有同归于尽的想法,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不过因意志意外的因素未得逞,属于杀人未遂。
该行为不应评价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指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这里并不存在轻信能够避免的问题,因为在人身上泼汽油并点燃,高概率可能引起被烧死亡,而且很难避免。
当然,由于曹某涛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其遗产赔偿对方。
如果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可选择报警,即便不报警,采取这种方式自行维权也太过激了。
警方表示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希望能够尽快查明真相,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