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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土地管理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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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四、不准在承包地上违法建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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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它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信息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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