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晚间,华宝股份(300741.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华宝股份连续两年营收、毛利率均出现下滑,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未来是否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分销售模式来看,相较于2018年时招股书披露的数据,华宝股份2021年直销模式下的营业收入占比较2017年下降明显,深交所也围绕公司的其他销售模式,要求华宝股份进行说明。上市4年,华宝股份IPO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均较低,最高仅略超15%,同时公司还多次变更募投资金用途或延期,深交所要求华宝股份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而从公司管理层来看,今年年初,公司实控人朱林瑶及董事林嘉宇均因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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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输送利益?

华宝股份于2018年3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要从事香精与食品配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是国内香精行业的龙头企业。据公司2018年2月披露的招股书,其主要客户包括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女富豪朱林瑶。

今年1月24日,华宝股份披露,朱林瑶因违法问题被耒阳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两天后(26日),公司披露朱林瑶已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月27日,公司又披露,董事、朱林瑶之子林嘉宇也因违法问题被衡阳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已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尽管华宝股份在24日的相关公告中强调,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股价还是受到了影响,1月24日当天股价一字跌停,此后股价一直低迷。

对此,深交所也在5月11日下发的年报问询函中问及上述案件的最新进展,要求华宝股份说明:“公司就立案调查的具体事项所掌握的最新情况”、“是否涉及公司责任”、“公司是否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由朱林瑶所控制的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是华宝股份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达81.1%。2018年至2021年,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为每10股派40元、每10股派19.8元、每10股派16元、每10股派13.2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81亿元。顺理成章的,华宝股份大部分分红都落入了控股股东手中。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实施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此外,去年华宝股份还存在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形,深交所要求说明上述人员辞职的具体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影响等。

多个问题关注“其他销售模式”

从公司业绩来看,2021年是华宝股份营业收入、净利润、核心产品毛利率下滑的第二年。2020年华宝股份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4.16%、4.45%,2021年华宝股份营业收入、净利润则分别同比下滑7.31%、14.9%,下滑速度有所加快。

同时,食用香精业务在2020年、2021年的营收占比分别达到了91.23%、87.81%,而其业务毛利率分别同比下滑了1.95个、2.71个百分点。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近两年营业收入、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销售模式来看,华宝股份的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其他。根据华宝股份在年报中的表述,公司大部分产品销售采用直销模式,考虑到部分中小型企业实际需求和成本承受能力,对于少量通用产品,公司采用买断式经销方式向中小客户销售。

去年,华宝股份直销模式的营业收入为11.92亿元,占比为61.42%,其他模式的营业收入为7.49亿元,占比为38.58%。相较于上一年,华宝股份的直销模式营收占比下降了5.7个百分点。

而相较于2017年的数据,这一数据波动更大。华宝股份2018年的招股书中披露,2017年华宝股份直销模式营收占比达到了91.62%,经销模式营收占比仅有5.13%。

深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问及,说明通过其他模式销售的原因,直销模式和其他模式在定价、毛利率、退换货机制及信用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及原因,其他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涉及的业务板块、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形等。

另外,华宝股份IPO募投项目的进度缓慢。截至去年底,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进度分别为15.29%、0.37%、5.89%。此前,华宝股份还多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募投项目延期。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华宝股份其他销售模式中,除了买断式经销,还有其他方式吗?为什么近些年直销模式营收占比下滑明显?对此,5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拨打华宝股份董秘办电话,但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