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宣布,接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的建议,下届政府将沿用经商定的机制,跟随丙类消费物价指数调整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即平均上调薪酬2.6%,并增加可累积年假至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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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委任官员2019年起冻结现金薪酬

政府发言人表示,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的按年调整机制下,由2018年7月1日起,政治委任官员的现金薪酬每年跟随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平均变动作出调整。此后,在2018年及2019年政治委任官员的现金薪酬曾作出共两次调整。

在2019年,政府为展示管治团队与社会共渡时艰,行政长官决定即使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为正数,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在2020年及2021年均不上调。因此,现时政治委任官员的现金薪酬冻结在2019年7月水平,直至2022年6月31日。

下届起恢复政府官员薪酬调整机制

独立委员会认为冻结政治委任官员薪酬的措施是第五届特区政府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及政治环境所作的决定。冻薪属自愿性质,应只适用于第五届特区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员。

在考虑所有因素后,独立委员会建议政治委任官员的现金薪酬应沿用经商定的机制,跟随丙类消费物价指数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平均按年变动作出调整。政府表示,此举旨在按财委会于2017年批准的机制把现金薪酬回复至应有水平,而不应被视作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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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长之间的薪酬差距保持3.5%

在司长、局长及副局长的角色和职责不会有重大改变的基础上,独立委员会建议第六届特区政府各层级的司长之间和与局长之间的薪酬差距应维持在现时3.5%的水平,而副局长的现金薪酬则继续定于局长现金薪酬的65%、70%或75%。

各司长或局长所委聘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继续设定为局长薪酬的35%。司长或局长可继续根据个别政治助理须履行的职能,自行决定有关职位实际薪酬水平,最高以局长薪酬的35%为限。

政府官员累积年假上限增至33天

目前政治委任官员最多可累积的年假为22个工作天,而所有累积假期会在其离任时被撤销。这与适用于法定机构雇员及按新合约条款聘用的公务员的安排有所不同。

政府接纳独立委员会认为,由第六届特区政府开始,政治委任官员可累积的年假上限由22个工作天增至33个工作天,而在政治委任官员辞职、合约终止或任期届满时,可把不多于可享年假半数(即11个工作天)的未放取年假折算为现金的建议。

政治委任官员薪酬待遇

经薪酬调整后,各级官员大约上升2.6%,以下为各级官员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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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官员其他福利

除了 现金薪酬外,政治委任官员还有以下的福利:

  • 每年22个工作天的年假

  • 任期内与公务员相同的医疗和牙科福利

  • 政府的强积金供款

  • 每位司长、局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在香港时各获提供一辆汽车连司机,用途由各官员自行决定。副局长所使用的部门车辆会由相关政策局/办公室以其内部资源提供

  • 每位司长均会获编配官邸连家务员,并享有非实报实销的酬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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