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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6户,股权变更7次,变造税收完税证明20份

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一会计代理公司存在变造税收完税证明到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问题。

涉及企业6户,股权变更7次,变造税收完税证明20份,合计税款1703.20元,其中印花税完税证明14份,合计税款303.20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6份,合计税款1400.00元,违反了税收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对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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