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来,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反电诈专班以“断卡”行动为契机,联合各派出所,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合成作战优势,切实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线索研判和破案攻坚力度,强化责任、持续用力,接连破获多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人,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筑牢防诈骗“防火墙”,守护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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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4月12日,根据上级线索,云路派出所传唤涉帮信罪嫌疑人林某(男,21岁,揭东区云路镇人)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为非法获利,于2021年8月25日前后的一天,在惠州市非法贩卖二张银行卡。后经侦查,王某被诈骗案中被诈骗资金200000元转入林某的中国银行卡;马某雨、路某、陈某勤、罗某直被诈骗案中被诈骗资金共149381元转入林某的交通银行卡,林某的两张银行卡涉诈资金达349381元。

目前,林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4月18日,涉嫌帮信罪嫌疑人陈某辉(男,27岁,揭东区云路镇人)到云路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2021年10月份(具体日期不清楚),陈某辉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将自己名下的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建设银行银行卡、交通银行卡共三张银行卡出租给“小杨”(真实身份不详,现在逃)使用,陈某辉与“小杨”约定每张银行卡每天均收取租金。通过侦查发现:被害人吴某红被诈骗直接转入陈某辉名下涉案的农商行账号资金为21400元,后被转走,该银行账号支付结算金额42800.72元;被害人朱某滢被诈骗直接转入陈某辉名下涉案的建行账号资金为20000元,后被转走,该银行账号支付结算金额124017.11元,陈某辉名下涉案的交行账号支付结算金额1202565.13元。

目前,陈某辉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4月20日,郑某龙(男,28岁,揭东区月城镇人)到桂岭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利用私人名下四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跑分”非法获利7000多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龙如实供述其于2021年11月8日开始,经犯罪嫌疑人李某涛(未到案)介绍下,郑某龙利用其本人名下四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跑分”共非法获利7000多元的犯罪事实。截止至郑某龙自首时,其名下开办银行卡4张,已知涉案1宗,已查清涉案直接转入资金共3200元。

目前,郑某龙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

4月25日,刑侦大队反电诈专班接公安部“断卡”行动涉诈账户线索,称有人利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诈骗。接报后,反电诈专班联合曲溪派出所对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揭东区白塔镇塔西村居民洪某东(男,33岁,揭东区白塔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犯罪嫌疑人洪某东名下有三个涉诈银行账户,且这三个涉诈账户已知涉案4宗,已查清涉案转入资金共111000元,已查总支付结算金额958008.17元。

当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洪某东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经审讯,洪某东对其贩卖银行卡信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洪某东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的是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例如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而该帮助行为导致一定程度危害后果,达到情节严重则会受到刑法处罚。

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

一方面出售、出租、出借、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网络交易账户等相关材料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一旦这些银行卡和相关材料,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原卡“主人”(实名登记人)就成为了“帮凶”,可能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