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遵循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分类纳入的原则(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纳入流程。包括公布条件、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培训考试、协商谈判、公告结果、签订协议等环节(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所需表格见附件2)。

三、受理方式。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申请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向所属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医保部门按照定点纳入流程组织实施,报市局备案;申请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向所属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医保部门初审后报市局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其余流程再由受理医保部门完成。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纳入定点普通门诊、住院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稳定的执业场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须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立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效期在合同期内;

4.次均费用不得超过同病种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均值;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6.建立完善的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并真实记录“进、销、存”、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情况。

7.优先配备和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价格和病种次均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统筹区内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均值;

8.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应当持续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9.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医保工作等。

二、申请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所有零售药品、器械明码标价,实行收费清单制。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值

3.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内。药师在营业时间内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等服务;

4.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有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并建立“进、销、存”台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打印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7.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8.公开药店电话,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9.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应当持续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10.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医保工作等。

三、申请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应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承诺书;

2.《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登记表》;

3.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零售药店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提供科室设置一览表;

5.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

6.职工花名册(含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7.医疗机构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职业资格证;药店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

8.指定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价格表;

9.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设备清单及对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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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遵循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分类纳入的原则(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纳入流程。包括公布条件、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培训考试、协商谈判、公告结果、签订协议等环节(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所需表格见附件2)。

三、受理方式。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申请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向所属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医保部门按照定点纳入流程组织实施,报市局备案;申请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向所属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医保部门初审后报市局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其余流程再由受理医保部门完成。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纳入定点普通门诊、住院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稳定的执业场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须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立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效期在合同期内;

4.次均费用不得超过同病种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均值;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6.建立完善的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并真实记录“进、销、存”、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情况。

7.优先配备和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价格和病种次均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统筹区内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均值;

8.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应当持续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9.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医保工作等。

二、申请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所有零售药品、器械明码标价,实行收费清单制。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值

3.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内。药师在营业时间内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等服务;

4.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有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并建立“进、销、存”台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打印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7.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8.公开药店电话,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9.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应当持续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10.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医保工作等。

三、申请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应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承诺书;

2.《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登记表》;

3.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零售药店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提供科室设置一览表;

5.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

6.职工花名册(含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7.医疗机构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职业资格证;药店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

8.指定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价格表;

9.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设备清单及对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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