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凌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4起危险驾驶罪案,4被告人因醉酒驾车被判刑。
凌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21年12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姚某、吴某、关某酒后分别驾驶两轮摩托车,被告人周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途经凌云县泗城镇茶乡大道凌云高中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后传唤到案。经鉴定,从4被告人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姚某、吴某、关某、周某分别为:92.76mg/100ML、115.16mg/100ML、97.68mg/100ML、157.44mg/100ML,均达到醉酒驾车的定罪量刑标准。4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凌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4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关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吴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关于饮酒驾车你必须要了解的法律规定:
定性标准
1.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则达酒驾标准。
2. 达到或超过80mg/ML的则达醉驾标准。
处罚类型
酒驾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驾车危害大,法律严!广大驾驶员要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驾驶,安全回家,对自己、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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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图片:杨金玉
视频编辑:黄春桦
审核:梁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