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湖北十堰。27岁男子冯某晚上从背后捂住嘴将独行女子白某拉进公厕实施抢劫,转账未成便抢走了白某的手机。冯某称,作案后十分后悔,就把手机归还,又添加了白某微信,邀其吃烧烤,求原谅希望能私了。受到惊吓的白某拒绝了冯某的请求,在家人的陪同下报了警。目前,冯某投案自首,因涉嫌抢劫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叶律说法】

太可笑!冯某在抢劫得手后,竟然希望通过请吃烧烤的方式获得原谅,企图私了,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已经侵犯了白女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结果,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冯某涉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冯某用捂嘴的方式将白女士拉进公共厕所,属于对白女士的身体实施暴力强制,使其无法反抗,侵犯了白女士的人身权利;冯某将白女士的手机抢走,侵犯了白女士的私人财产权,因此冯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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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用暴力行为抢到了白女士的手机,完成了整个抢劫犯罪过程,构成抢劫罪的既遂犯。冯某抢劫得手后,害怕受到法律制裁,产生后悔心理,意图将手机还给对方只属于事后行为,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冯某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冯某可能会被判处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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