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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5月11日起,有序、有条件开放部分公共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除棋牌室(麻将馆)、歌舞厅、KTV、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游戏厅、台球室、酒吧、足疗按摩、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电影院、音乐烤吧、儿童游乐场、培训和托管机构、集贸市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有序、有条件恢复开放。

2、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全县各宗教场所继续执行“双暂停”,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3、允许开放的场所要严格实行审批、承诺、验收制度,未经行业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允许营业。

4、所有开放场所实行分时预约、错峰等“限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严格落实扫“福禄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证明、预防性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所有开放场所工作人员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频次要求见附件)。

5、允许开放场所要从严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疫防指办〔2022〕48号)要求,从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6、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从严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开放场所的监管,认真制定开放场所验收方案及日常监管方案,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公共场所一律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绥中县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清单

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绥中县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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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中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