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涉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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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汤河路、西至规划路、南至雄安大道、北至乔家湖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义合官庄村用地、西至义合官庄村用地、南至义合官庄村用地、北至义合官庄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西朱阜村、十字路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四路、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茶山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政府、西朱阜村、十字路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公交停保场项目建设,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用地;地块2拟用于还建社区K01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还建安置用地;地块3拟用于临沂市第三水厂项目建设,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4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Ⅱ级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朱保村,义堂镇西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义堂镇大朱保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曹家庄村、大朱保村、胡家巷村、韦家巷村,义堂镇西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曹家庄村、大朱保村、胡家巷村、韦家巷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曹家庄村、前寨村,义堂镇西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曹家庄村、前寨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官庄村、前寨村、商家庄村、义堂镇中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官庄村、前寨村、商家庄村。

地块5范围: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圈里村、堰西村,义堂镇南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圈里村、堰西村。

地块6范围: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兰山区义堂镇圈里村、堰西村,义堂镇南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兰山区义堂镇圈里村、堰西村。

地块7范围: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兰山区义堂镇圈里村,义堂镇南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兰山区义堂镇圈里村。

地块8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义堂镇南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义堂镇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

地块9范围: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兰山区义堂镇埠北头村、堰东村、尤家村、义堂镇南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兰山区义堂镇埠北头村、堰东村、尤家村。

地块10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埠北头村、化沂庄社区、大坞埠湖村、南楼村、小坞埠湖村,义堂镇南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义堂镇埠北头村、化沂庄社区、大坞埠湖村、南楼村、小坞埠湖村。

地块1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村,义堂镇东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村。

地块1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村,义堂镇东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村。

地块13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北沙埠庄村、临沂市公路局,义堂镇化沂庄社区,兰山街道西部,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北沙埠庄村、临沂市公路局、义堂镇化沂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13拟用于创业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兰山街道办事处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4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Ⅱ、Ⅲ级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 4 月2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后洪瑞社区、前洪瑞村、王家戈村,汤河镇西北坊坞村。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后洪瑞社区、前洪瑞村、王家戈村,汤河镇西北坊坞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郑旺镇人民政府、汤河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V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河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河东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河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半程镇后大郝埠村、半程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中部,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半程镇后大郝埠村、半程镇人民政府。

地块2范围:兰山区半程镇韩家村,半程镇中部,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韩家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半程镇韩家村,半程镇中部,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韩家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半程镇韩家村,半程镇中部,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韩家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半程镇后大郝埠村、东大郝埠村、小集子村、半程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中部,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半程镇后大郝埠村、东大郝埠村、小集子村、半程镇人民政府。

地块6范围:兰山区半程镇韩家村、后大郝埠村、小集子村、下艾崮社区、半程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中部,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半程镇韩家村、后大郝埠村、小集子村、下艾崮社区、半程镇人民政府。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6拟用于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半程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4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Ⅲ级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1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李家宅村、花园村,枣园镇西部,东至蒙山三路、西至西中环路、南至堤下路、北至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李家宅村、花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枣园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4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级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义堂镇东部,东至临西十一路、西至丈埠屯村农村道路、南至丈埠屯村村庄用地、北至西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义堂镇东部,东至丈埠屯村农村道路、西至丈埠屯村水浇地、南至丈埠屯村农村道路、北至丈埠屯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义堂镇东部,东至镇丈埠屯村水浇地、西至乾沂庄村农村道路、南至西安路、北至乾沂庄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汪沟镇敢胜庄村,汪沟镇南部,东至敢胜庄村村庄用地、西至敢胜庄村村庄用地、南至敢胜庄村村庄用地、北至村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敢胜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3拟用于口袋公园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4拟用于闵家变电站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4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Ⅰ、Ⅱ级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2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来源丨临沂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