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在公司当技术员20年了,工资12000元/月。他曾经要求加薪,人事经理说:我们本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才4500元,你的工资不低了。

不久,老董事长退位,新来的老板一上任,就宣布:对于40岁以上的老员工,绩效奖都按月提前打到工资里,多了不退,少了补足。

老李听说了这个方案后,十分开心。

公司每年的6月份左右,才发上一年度的绩效奖,据说是为了防止跳槽。所谓“落袋为安”,按月提前发绩效奖肯定是好事,万一有变故,这些奖也可能一分钱都没有。

不过,人事经理却强烈反对这个方案,老板说,那就先搁置下来,听听那些老员工本人的意见。
老李十分生气,带着几个老员工,到人事经理的办公室吵了起来。

老板听说后,放了人事经理一个月的假,部门工作暂时让人事专员小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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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钱当上临时负责人后,马上约了老李他们谈话,并且还主动提出,下个月就先把20000元打到他们的卡上。

老李他们高兴得合不拢嘴,直夸小钱年轻有为,今后一定前途无量。

没想到一个月后,人事经理休假回来,突然以“违规操作”为由,要在20000元绩效奖金中扣掉5000元。

说起老李的“违规操作”,也并非“无中生有”,他在一次系统调试中,无意中弄错了权限,导致一些重要数据在外网泄露。

但当时这件事,已经被技术经理压了下来,人事部也装作没看到。

人事经理拿这件事再做文章,让老李有些愤怒。

于是,他直接跑到老板那里,告了人事经理一状。

老板说:“老李啊,我刚上任没多久,也不能不考虑中层的意见,这样吧,扣钱这事,我不批准,但是你也要给他台阶下。”

“什么意思?”老李一时有些懵。

老板说:“你回去写个检讨,把上回犯的小过失稍微带一下,认错态度诚恳一点,这样呢,我可以顺便表扬他,让他以后不要再针对你。”

老李一听,连连点头,暗想:只要不扣钱,写个检讨算什么?

于是,他当场就写了份检讨书,签上了名。

老板把小钱叫了进来,让他把老李的检讨书收好,暂时不要告诉人事经理,等几天再说。

人事经理很快就知道了这件事,不禁长叹一声。

随后,人事经理向公司提出辞职,老板并未挽留,紧接着就宣布小钱担任人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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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小钱上任后的第一个动作,就是解雇老李,并拿出了老李亲笔写的检讨书,作为证据。
小钱说:“由于你的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了损失,考虑到你是老员工,就不追究了,我们按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补偿。”

老李这个气啊,老板太精了,原来是骗他写检讨书,好抓住“把柄”啊。

好在他们没做绝,还愿意给补偿。罢了,拿补偿走人算了,有技术在手,在哪吃不到饭?

老李记得补偿似乎要按自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随口问了一句:“基数是不是12000元?”

“不止。”小钱微笑着说,“上个月打给你的20000元,也要计算到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里。”

老李一愣,点了点头,说道:“你小子有良心,那就多谢了啊。”

小钱突然沉默,良久才对老李说:“本来你可以拿到26万补偿的,现在只能拿16万了。”

老李听后大吃一惊,不禁愣在原地。

为什么小钱说老李本来可以拿26万呢?我们分析一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里有几个关键词需要注意:“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及“不超过12年”。这就产生了以下两种计算方式:

1、老板提前给老李发20000元绩效奖,使得老李的月平均工资达到13666.67元,正好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3500元,所以,老李的经济补偿金以13500为基数,乘以12个月,即162000元。

2、人事经理坚持扣掉老李5000元之后,老李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是13250元,没有达到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老李的经济补偿金就是以13250为基数,乘以20个月,即265000元。

以,这件事情的经过概况起来就是:老板计划好了要辞退老李,小钱一番操作后,让老李损失了10万多元!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并不是那么简单。很多人固执地认为无论劳动者工作年限多长,计算经济补偿时,都只能算12年,对于这一点,我也没有办法。

现实中,一些月薪只有2000、3000的低收入老员工被辞退,竟然按“最高12年”计算经济补偿,要么是管理者认知有误区,要么是他们故意装糊涂。

对于后者,我想问他们一句:你的良心不会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