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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建议秦淮区民政局将一名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和一名18个月内与四名女性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法院首次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并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结婚黄牛”为四名女子获取购房资格

王某与李某于2020年5月经福建省某法院调解离婚,但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获得南京购房资格,谎称自己未婚,与丁某于2017年10月登记结婚,仅仅两天后便登记离婚。

王某与丁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当日,就以家庭名义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随即王某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购买位于江宁区的某小区房屋。王某随后凭购房证明和其他材料向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并办理了该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丁某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曾先后与包括王某在内的四名女性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四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都很短暂,仅2至7天时间。丁某自述,其虽与四名女性先后登记结婚,但并无共同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仅是将结婚登记作为帮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以家庭名义,为四名女性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购房证明,在取得购房证明后就办理了离婚。

由于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秦淮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王某与丁某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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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将两名当事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承办法官介绍,王某故意隐瞒已婚重大事实的行为,以及丁某并无与他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将结婚作为“帮助”他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和手段的行为,均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损害了购房等社会公平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对上述行为做出惩戒,秦淮法院向秦淮区民政局及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王某和丁某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就规范婚姻登记及购房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议。

法官说法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 将面临14项惩戒措施

实施哪些行为将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等行为,将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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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一旦成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哪些后果?

法官表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共计14项联合惩戒措施。

通讯员 蒋子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延伸阅读

男子频繁结婚又离婚,诈骗三任妻子百余万元,最终钱财流向第一任妻子……

新婚丈夫频频失联

王女士是江苏昆山的一名服装店主,离异后带着年幼的儿子一起生活。2018年底,王女士在婚恋网站上偶然认识28岁的徐某。徐某离过婚,有个7岁的女儿,相似的经历让两人很快走到一起。没过多久,王女士和徐某结了婚。此前,徐某说自己想做烟草生意,怂恿王女士抵押她的房子为他贷款。结婚当天,王女士就抵押了房子,贷款50万元。几天后,王女士一拿到贷款,徐某就拿走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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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王女士发现,自己经常找不到徐某,徐某常常编造各种理由说自己很忙,经常不回家,偶尔还会失联,这让她感到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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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徐某又失联了。这一次,王女士下定决心寻找丈夫,她凭借聊天时徐某透露的些许线索,向中介四处打听后,终于找到了丈夫的住所。令王女士意外的是,当时徐某正在洗澡,徐某的前妻张某也在家里。正当她准备问个清楚时,徐某一把将她推开,径直跑下了楼,不肯再见王女士。之后,徐某通过微信告诉王女士,自己只是来看望他和前妻的女儿,一切都是误会。从那天开始,徐某就没有再露面。后来,王女士去徐某父亲家时,邻居提醒王女士,她可能被骗了,邻居说徐某与张某并没有离婚,两人天天一起出入,经常一起回去看父亲。王女士立即前往派出所查询,发现徐某和张某2015年就已经离婚,自己才是徐某的合法妻子。由于找不到丈夫,王女士报了警。当天,民警找到徐某,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多次短暂的婚姻

回家后,王女士问起那50万元的去向,徐某表示自己正在谈那笔烟草生意。好景不长,徐某又开始失联,还说自己的烟草生意失败了,欠了很多债务。

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压倒了王女士,她发现自己怀上了徐某的孩子,但是徐某执意不肯回家,抵押房子的高利贷又一直催她还债。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卖掉房子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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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丈夫的行为,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她去民政局查询徐某的婚姻关系,发现徐某此前有过三段短暂的婚姻,还存在一些债务关系。王女士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她又一次报了警。据了解,徐某与第一任妻子张某于2015年2月结婚,10月离婚。虽然两个人早已离婚,但实际上一直共同生活。在这四段婚姻中,除了第一任妻子张某以外,徐某先后向第二任妻子周女士借款3万余元,向第三任妻子何女士借款50余万元,加上第四任妻子王女士的50余万元,徐某共借款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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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发现,徐某的后三任妻子有着相同的经历。徐某通常会在婚恋网站上伪装成优质男性,故意接近年龄较大或是离异的女性,利用她们想要结婚的心理,结婚后编造理由向女方借钱,拿到钱后就消失不见。

百万借款的背后

由于徐某的行为存在诈骗嫌疑,多次传唤未果后,警方在徐某的第一任妻子张某居住的小区找到了徐某,并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徐某表示,婚姻是自由的,感觉合适就可以结婚,不合适就可以分开,自己与历任妻子多是领完证后感情不和,但因孩子或是借款纠纷一直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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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钱款的流向,徐某说,自己用于赌博和吃喝玩乐,目前身无分文。他坚称这些钱都是后三任妻子借给他的,自己没有进行诈骗,而且他也在想办法还。对此,王女士说自己确实收到过徐某的转账,但钱款数目基本微不足道。经查,徐某的钱款主要在他和第一任妻子张某的账户间流转。事实上,徐某和他的第一任妻子张某仍处于同居状态,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一起生活。徐某与王女士结婚后,他还与前妻张某以夫妻相称,多次外出旅游,并居住在酒店同一房间。而那些钱款也都给了张某。拿到王女士50万元贷款后的第二天,徐某和张某购买了一辆路虎牌汽车,并落户在张某名下。后来,张某还花费了30多万元装修房子。张某只是一名护士,依照常理,不太可能会拿出这么多钱消费。就在警方展开调查时,又有一名刘姓女子报案称自己被徐某骗了8万元。徐某用相同的手段欺骗了刘女士,被骗的8万元中,其中有2万元是徐某借着买车的由头,用刘女士的身份信息进行的网上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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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己的诈骗行为,刘某拒不承认。警方收集证据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侦查案卷。经过大量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获得各被害人钱款为目的,通过虚构其个人信息与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后虚构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所借的款项实际用于其个人消费以及偿还债务等用途。因此,徐某与各被害人之间不存在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

2021年5月24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被害人周女士人民币一万一千七百元,退赔被害人何女士人民币四十三万元,退赔被害人王女士人民币三十三万八千元,退赔被害人刘女士人民币八万零四百六十四元一角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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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徐某的几段婚姻,都是在离婚后再结婚的,为什么也构成重婚罪?

A1:徐某和好几个人结婚,实际上他把自己当成诱饵一样。在法律上,他确实都登记结婚了,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徐某与他的前妻离婚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但是他仍然保持与他前妻的夫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构成了重婚罪。

Q2:徐某表示自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是在与对方交往期间借的钱,而且自己也在还钱,为什么构成诈骗?

A2:这种情况通常在法律上,就是一种辩解。他试图辩解说,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确实还想还钱。但问题是他拿走别人钱太多,理由又是虚假的。别人是基于理由是真的情况下,比如和她结婚是真的,那个借钱的理由是真的,所以把钱给他。如果知道他所给的那个借款理由也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借钱给他。最根本的是他的理由是虚假的,他也不想还人家钱,所以他比如说借了几十万,借了十几万,就还人家一万,只是表示一下而已。所以,这种辩解通常并没有更多的事实和案件的背景材料来证明它的真实可靠性,所以不能被免除刑事责任。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了诈骗罪。

记者 | 乔林 李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骗婚现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