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自家宋代的祖坟,怎么就判我死刑!”陕西西安,吕某无意中得知自己从小祭拜的祖坟埋葬着是宋代丞相,世代肩负保护吕氏家族墓地的责任,里面可能有昂贵的陪葬品。他通过购买炸药找人帮忙等方式,将祖坟古墓炸开,从墓中供盗取包括国家一级文物3件,二级11件等共计119件文物。因这些文物在销赃过程中引起收藏家的疯狂追捧,引起警方的注意,最终成功将吕某等人抓获。经鉴定,吕某所盗古墓为宋代闻名的“蓝田四贤”。最终,吕某因犯盗掘古墓罪被判处死刑。而所盗掘的文物目前均被陕西历史博物馆收藏。在吕某被抓后,他始终在问“我明明挖的是自家祖坟,怎么就被判了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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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的最大不孝之一就是挖祖坟,俗话说入土为安,盖棺定论,吕某却将家族守护的祖坟用炸药炸开,偷走祖先上百件陪葬品,这种行为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要受到谴责。事实也确实是如此,村民得知吕某将祖坟炸开偷盗后,纷纷用扁担等欲对这不孝之人殴打,所幸被人拦了下来。

那么吕某认为挖自己祖坟不能算是犯罪,更不能判处死刑的说法究竟有没有道理呢?

很明显是不可能有道理的。如果他的说法有道理,那么秦始皇的后代岂不是早就可以把秦始皇陵挖开了。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就要从法律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我国《文物法》第五条强制性的明确规定,我国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其中明确的列举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都属于国家所有。这些古墓葬没有任何理由的归国家,其所有权并不会因为他人的保管或者保护发生变化。

那么就要涉及到对什么是属于文物法中的“古墓葬”进行解释。而法律规定的标准比较笼统,只是说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受国家保护,而具体的认定办法则是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们制定。

最直接的规定就是1987年司法解释指出,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同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虽然后来这个解释被废除,但是他所体现的精神依旧存在,从固有的认知和专家的鉴定来看,依然是以时间和文物价值来判断是否属于古墓。

因此,即便是本案中属于吕某自己家的祖坟,一旦具有国家保护的价值,也会成为盗掘古墓罪的保护对象。因此,本案中的吕某,盗掘自家宋代的古墓依然是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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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吕某为何被判处死刑呢?这只能怪吕某生不逢时,生的太早,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我国对盗掘古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他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吕某作为首要分子,通过炸药方式将古墓葬炸毁盗掘上百件国家文物,在当时判处死刑毫不过分。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和重视。很多法学家提出,财物再贵重,也不可能与人的生命相等同。生命是无价的,因此在刑法修正案八之中就对13种犯罪取消了死刑,其中就包括盗窃古墓罪。

目前,盗窃古墓罪即便是罪行在恶劣,夸张来说,就算是盗掘秦始皇陵墓,最高也只会判处无期徒刑,不会被判死刑。但是如果你真的有去挖秦始皇坟墓的本领,估计国家文物局早就请你去给他们讲课了。陈瞎子都要敬你三分。

挖自己祖坟,到底算不算犯罪,朋友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