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认识一名单亲妈妈,双方见面的第二天,李即趁机拿走女子钥匙,跟随女子进入租屋处后,持剪刀逼迫,分别在凌晨、上午性侵一次得逞,女子趁隙脱逃报警。李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6月确定,民事得赔女子15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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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李姓男子是送货员,透过脸书认识抚养一名女儿的单亲妈妈,双方初次见面后,相约隔天出游,期间李趁单亲妈妈将女儿送交前夫照顾的期间,取得单亲妈妈的住处、车钥匙,接着不愿归还,跟着女子返回租屋处。

李男进入屋内后,徒手拉扯女子,将女子推撞墙壁、床铺,造成女子头部、双手多处瘀伤、擦挫伤、抓伤,还持剪刀抵住女子颈部,恐吓「你再走一次,我就让你死」,将女子囚禁在租屋处,在凌晨3时许,先性侵女子一次后,又在同日上午10时许,再度性侵女子。

李男骑车载女子外出,仍恐吓「如果你离开,我就骑车闯红灯跟你同归于尽」,造成女子不敢随意逃离,同日晚间7时许,女子被李载往医院治疗时,趁隙脱困通知友人到场报警,才顺利脱困。

李男犯后辩称,双方是合意发生性关系,女子指控的期间,都有机会可以脱逃,却都没有,另外扣案的剪刀是安全剪刀,怎么可能拿来恐吓、威胁女子就范。

不过全案经一审、二审后,都认定李男涉及妨害性自主罪,上诉到最高法院仍维持认定,判刑9年6月确定。

单亲妈事后请求损害赔偿,求偿150万元,法院审理后,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认定女子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精神受有痛苦,请求150万元精神慰抚金合理,应予准许,不得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