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疫情的严峻,病毒的藏匿性增强,多地开始下令药店停售四类药品。

不管政策如何规范,监管者还是需要平衡利弊,从实际生活需求及防疫要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做精准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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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药被停售,布洛芬、阿司匹林、安乃近......

可能有些人会问这些药以后都不能吃了?

并不是。

这些药物并不是被彻底禁停,只是特定药品证书被注销。

就拿布洛芬来说,本次注销的是国药准字H46020751,其他未公告的批次还能正常使用。

这些药物的批准文号被注销后,一旦国家药监部门公告,就不能在药品市场流通和使用。相关药企不能再生产了,不能在医疗机构、药店使用了,药监部门对这些药品是不让进口,生产、销售、使用的,都被重点调查。

四类药”界定,争议不断

很多人对于“四类药”的争议一直都有,尤其是“四类药”中的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一般都有清热解除、消炎镇痛的效果,对于多种疾病都有很好的效果。

前段时间,一则“卖了一盒人工牛黄甲硝唑,药店被停业整顿”的消息引发了大范围的讨论,关于“四类药”的界定引起很多人的不满。

最有效的“牙痛救星”,被“四类药”禁售波及到的人工牛黄甲硝唑,对于正处于牙疼的患者,是多么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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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吐槽:“我牙疼的两天两夜睡不了觉,就吃了一顿饭。去药店买药,药店说现在都不让卖了,只能是一直在忍着。

对此很多人提出疑问,人工牛黄甲硝唑又不是感冒退烧药,治牙痛的为什么也不让卖?

通过研究发现,甲硝唑主要针对厌氧菌造成的感染,而人工牛黄具有抗菌效果,人工牛黄甲硝唑一般能起到解毒散热的效果。但是在人工牛黄甲硝唑说明书上明确其适应症为: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症状。

此次“四类药”禁售的还有布洛芬、阿司匹林等。布洛芬与阿司匹林同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等功效,还能缓解头痛、牙痛、痛经不适。

还让人们感到不解的有妇炎洁、痔疮膏、风油精,妇炎洁的主要成分苦参素具有抗菌、杀菌功效,痔疮膏具有很强的抗炎效果,风油精具有清凉作用,都能被划到“四类药”的范围。

郑州市明确“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不仅对“四类药”销售管理做出了精细划分,更针对不同功效药品做出不同的管控措施,可以说是有松有紧、张弛有度,照顾到了很多患者的实际需求。

四类”药管控,不能单靠药店

但是为了防控疫情,设定“四类”药品无可厚非。不过,为了“防疫”直接停售,一定程度上会给患者生活带来影响。新冠是病,其他病也是病,“有病吃药”这都是最基本的需要。

其实,“四类”药卖与不卖之间还有很大的缓冲空间,政策也可能会不断的改变。

有些人说“四类药停售,如果条件可行,我觉得有些种类可以缓一缓。”咳嗽药停售时间不能太长(患者会因停售带来的不便,耽误服药),因为咳嗽疾病一旦长时间不服药,会养成慢性气管炎,降低人的免疫力,让身子更虚弱,很危险的会伴随着一生。

想要恢复“四类”药销售,可以分批恢复,比如抗生素可以优先解禁,因为新冠属于病毒感染,同时90%类型感冒为病毒性感冒,抗菌药对上述症状(病毒)的治疗,不会产生太多的效果。

“四类”药停售不能全靠药店,很多私人诊所都在偷偷销售,监管要“一碗水端平”,要严查所有售药渠道。

目前,国内防疫仍在摸索期,考虑到新冠病毒的传染性极强,如果不能尽早治疗,感染者会给防疫工作及其他人群生活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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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冠症状和核酸去筛选感染者,属于相对有效手段。零售药店作为“哨点”,承担一部分的筛选任务,提示感染者尽快就医治疗,也防止了疫情的传播。

对于防疫是双向的,既需要筛查者有效地做好相关工作,也需要人们做好相应的配合(比如,与新冠有相似症状的感冒、发烧人群,药店可通过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证明进行相关药品销售,然后进行实名登记)。这样不仅可有效缓解医院门诊压力,也便于进行筛查,利于人们购买药品。

对于那些非感冒、发烧,且与新冠无相似症状的人群(比如痛经、牙疼),购买“四类”药则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个人对自己购药行为负责,如因不实登记信息或谎报信息购药造成其他人感染或传播疫情,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行为负责)。

附:海南省药监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