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余家上市公司拉响退市警报,亏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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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报的披露日在4月底截止后,有40余家上市公司拉响了退市的警报,一些公司公告收到了证券交易所发出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022退市股一览:
*ST明科、*ST游久、*ST济堂、*ST新亿、*ST拉夏、*ST中房、*ST中新、*ST中天、*ST易见、*ST绿庭、*ST腾邦、*ST艾格、*ST华讯、*ST长动、*ST丹邦、*ST罗顿、*ST网力、*ST环球、*ST德威、*ST东电、*ST金泰、*ST西水、*ST猛狮、*ST天首、*ST邦讯、*ST昌鱼、*ST金刚、*ST圣莱、*ST众应、*ST德奥、*ST数知、*ST聚龙、*ST宝德、*ST东海、*ST海医、*ST厦华、*ST晨鑫、*ST绿景、*ST当代、*ST新光、*ST海创、*ST科迪
这些公司退市原因各不相同。有些是股价长期低迷,面临强制退市。有些是因为其新业务未被证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认可,而无法正常发布年报。而更多则是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调查和处罚,截至年报公布日仍然无法公布年报。比如今年4月12日证监会公布处罚决定的st济堂,该公司自2016年上市起连续三年在年报上进行虚假陈述,2021年年报无法正常发布,被要求强制退市。

面对退市风险的股票,投资者不仅要谨慎入市,还应做好索赔维权的准备,特别是针对那些因信披违规而造成股价剧烈波动和公司退市的股票。
面临退市损失,股民维权有哪些方式?
根据新修订的司法解释,一种是有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索赔。比如说证监会的处罚公告,或者证监会的调查公告,可以根据公告的事实,依法提起索赔。另外一种没有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自主索赔。即股民如果认为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但该行为尚未经行政处罚或调查,投资者也可以根据相应的证据,自主提出索赔诉讼。
股民索赔诉讼通常是以代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具体的诉讼参与方式有两种。一是普通代表人诉讼。也就是法院受理之后,会发出公告,要求其他受损的投资者前往法院登记,超过十人以上即可进行普通代表人诉讼,该次诉讼效力只是对在法院登记起诉的投资者有效,没有起诉的,仍然享有起诉权利,可以依据已生效判决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之前的大多数索赔诉讼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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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特别代表人诉讼。也就是超过50名投资者委托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诉讼的效力覆盖所有的该股票的投资者。基本原则就是明示退出,默认加入,被称为中国版的集团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为法律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的康美药业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偿案就是特别代表人诉讼首开先河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