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碍着我跳舞了,给他们点教训!”近日,湖北襄阳。诸葛亮广场周边多辆正常停放的奔驰车无故被划,民警通过监控找到划车女子。据悉,该女子60多岁,因嫌停车场内的车辆妨碍自己跳广场舞,所以想通过划车的方式,让车主知难而退。目前该女子已涉嫌毁坏他人财物,警方正在对双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叶律说法】

太坏了!只因为车辆妨碍自己跳广场舞,竟然划伤停放在正规施划停车位上的车辆,而且还是豪车,这样的行为不仅道德败坏,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被划伤的车辆维系费远远超过了5000元,也就是说该老妇的行为已经造成了重大的私人财产损失,涉嫌刑事犯罪。那么该老妇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一般来说具有一定原因,或基于对他人的打击报复,或基于嫉妒,或基于其他原因,不是无缘无故地破坏财物,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行为人的心态是以故意毁坏财物、追求他人财物价值贬损为目的。破坏对象是特定的公私财物。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原因力很弱,一般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显示威风、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或者其他不健康心理需要等。破坏对象具有任意性,是不特定的公私财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就本案来说,老妇与车主素不相识,为了发泄对停放车辆的不满,教训车主,不分区别地随意破坏他人车辆,其犯罪对象不特定的公共财物,毁坏对象的选择具有随机性、任意性,并非是专门的特定财产。老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既损坏了公共财物,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更为合适,要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