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搭捷运以隐私部位磨蹭女设计师臀部,被控性骚扰,吴不认罪,反控对方才摸他大腿;法院认为,女设计师在笔记本上写因报案受二次伤害,吴则侦查中才想到提告,采女方说法,判吴有期徒刑5月,罚金15万元。
吴搭板南线列车,上车后站在女设计师身后,车厢拥挤,吴乘对方背对他时,以隐私部位磨蹭她的臀部,车行至西门站,被害人转身质问,并下车报警。
吴否认性骚扰,辩如有磨蹭动作会很大,是对方包包勾住他才用手推;吴说,他骂对方是丑女,因此被挟怨报复。
女设计师说,吴用隐私部位持续磨蹭,她下车后表示如果不去找警察,就要拍下吴的模样放在网络上。女设计师姐姐称,被害人经过事件比较不敢出门,案发当天穿的衣服再也不穿,妹妹有把当天过程记在本子上。
法官查看本子,被害人写「对于已经受到伤害的我,无疑是二度伤害,做笔录做了3个小时以上…」、「看到警察立马抓住警察不放,并且改写刚刚经过的故事,说是我的包包触碰到他…好像地狱的化身」,认为被害人委屈、愤怒。
法官认为,案发第一时间吴没有提过被害人摸他的大腿,反而扬言若被害人提告性骚扰也要反告性骚扰,不采信吴的辩词,认定他有罪。
判决说,吴欠缺尊重他人的观念,犯后否认犯行,甚至另对被害人提性骚扰告诉,造成无辜的被害人需以被告接受讯问,重复陈述案件发生经过的痛苦,检察官对吴具体求刑5月,照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