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刘姓男子应黄姓友人邀约到对方家喝酒,酒后看黄男泥醉不醒,竟对黄的女友伸狼爪性侵,见对方顽强抵抗仍不罢手,直至黄的闹钟响起才仓皇借故逃离;法院审理此案,依强制性交罪判刘男1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到黄男家的时候已是深夜,黄男不胜酒力睡着后,他仍与黄的女友对饮致隔天凌晨3时,后来见对方准备躺下入睡,又见黄泥醉不醒,于是动了歹念,先是强袭、强吻对方见对方紧咬牙关抗拒,又以手指侵犯,后来想进一步性侵时,因遇顽强抵抗未得逞。
刘男犯行持续约莫10多分钟,直到凌晨3时30分黄男家中闹铃响起,见黄男起身,才借故上厕所仓皇逃离,而黄的女友也随即将遭遇告诉黄男。
案发后,刘男在警询及侦讯时矢口否认,辩称自己从未碰过黄的女友,指对方指控子虚乌有,但由于女方嘴唇、胸部及下体验出的DNA均与他相符,说法未被采信,最后在法院审理阶段坦承,并赔偿女方15万元达成和解。
法院认为,刘男为逞色欲,逼迫他人,甚至性侵,严重戕害他人身心,恶性甚巨,且犯后在警询和检方侦讯时矢口否认,空言辩称为曾触碰黄的女友,指对方控诉子虚乌有,对女方造成二度伤害,犯后态度不佳,但念在他于法院审理阶段终能坦承,女方也同意从轻量刑,因此审酌犯罪情节及犯后态度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