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老汉追赶偷鱼的贼,毛贼掉进鱼塘后死亡,老汉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赔偿家属4万元。

当晚老汉发现两人正在偷鱼,上前追赶,李某来不及逃窜就跳进鱼塘,老汉在岸边辱骂。李某体力不支最终爬上岸,老汉用石头砸并用树枝打过去。此时李某同伴王某从背后将老汉猛推,老汉撞倒李某,三人都滚下池塘。李某在水中拖拽老汉,老汉为上岸脚踢开李某,挣扎着爬上岸大声呼救,累倒在地上。王某也爬上岸溜走,李某则在水中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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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被偷的鱼价值24元。一审认定老汉追赶李某致其体力不支落水死亡,被控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赔偿4万元,王某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两人都认为自己无罪,家属也认为赔偿过少,王某也应赔偿,三方均提起上诉。

最终,法院认定,老汉无罪,王某构成抢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4年。家属可另行对两人提起民事赔偿。

@王仪律

1、老汉的法律责任认定?

一审法院认定老汉构成故意伤害罪是真的让人无法理解,无论是从老汉追赶李某还是二次落水后踢开李某,都是具有法律上阻却犯罪的正当性的。所幸,二审法院能够查明真相,恢复老汉的清白之身。

从法律上来说,老汉前一个追赶行为属于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自救行为。我国法律规定,面对正在被侵犯的权利,所有人有权在必要的范围内实施自救行为。

老汉看见两人正在偷鱼,出于维权的目的对两人进行追赶,即便是李某体力不支落入水中,老汉的追赶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是认为的危害行为。

而李某也并不是因为被老汉追赶死亡,期间,李某也爬上岸边。老汉虽然有扔石头和用树枝砸的举动,但因为李某此时已经上岸,老汉并没有阻止李某上岸,因此,老汉的这一阶段行为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

第二阶段,老汉被王某推入水中,碰巧撞倒李某,一起落水。此时老汉自己也处于生命受到被淹死可能的危险之中,为了保命,拼命将拽着自己的李某踢开。

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这也是阻却刑事犯罪的理由。因此,老汉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构成任何犯罪的,一审认定老汉因为追逐李某,导致李某体力不支落水死亡的说法,完全是违背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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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伙王某的法律责任认定?

很多人不理解,王某为何还能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抢劫罪?整个事件中丝毫没有体现出抢劫的意思和行为,法律是不是搞错了?

其实并没有。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原因是他推倒老汉进而导致同伴李某坠河,虽然王某自己也掉入池塘中,但是在他爬起来后,作为正常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推倒老汉导致本就体力不支的李某再次掉下去,可能导致李某死亡。

他就应该去积极的实施救助,但是他没有意识到,在上岸后也没有去实施救助而直接离开,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构成抢劫罪并不是说,王某抢走了老汉的24元钱的鱼,这里的抢劫是一种转化抢劫。刑法规定,犯盗窃等犯罪为了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就直接转化为抢劫罪。

老汉已经控制住了岸边的李某,王某则是为了帮助李某脱逃老汉的抓捕,当场直接从背后将老汉推下水,这就已经是属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行为,此时就已经转化为抢劫罪。而抢劫罪并不需要考虑数额,即便是当初被偷的鱼仅24元,王某也构成犯罪。

因此,在本案中,王某一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抢劫罪,但他只有一个行为,法律不能对一个行为搞两个处罚。因此,法律规定,针对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犯罪的,选择较重的定罪量刑。

过失致人死亡一般是判刑在3年以下,而抢劫罪的起刑点就是三年,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构成抢劫罪判刑4年。

这个案件的处理算是彰显了公平,对老汉是公正的,如果这种判决出现的越来越多,司法正义真的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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