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报

2022年5月2日,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微信群内有人传播大宁一名小学生被殴打视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查:2022年4月30日下午15时许,单某某(男,12岁)、李某某(男,11岁)与受害人许某某(男,12岁)在大宁县十字街附近发生口角争执。当日下午16时许,单某某、李某某、郝某某(男,12岁)、冯某某(男,13岁)将许某某带至水厂楼下地下室进行围殴辱骂,期间同学苏某某(男,13岁)、武某某(男,13岁)进行视频拍摄。

目前该案件事实已查清,正在进一步依法处理中,鉴于此案件涉及人员均为未成年人,我局将严格依据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大宁县公安局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