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

通 告

2022年第6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严厉打击冷链食品走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设立娄底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8日零时起,凡进入娄底市的进口冷链畜禽肉和进口冷链水产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增加品种,另行通知,下同),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查验、消杀、核酸检测,在取得《娄底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仓证明》后方可运输、贮存、生产加工、销售。

二、进口冷链畜禽肉和进口冷链水产品贮存、加工、经营销售、经营性使用者在进入集中监管仓前应通过“湘冷链”平台报备预约,并填报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上传追溯信息至“湘冷链”平台。

三、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畜禽肉和进口冷链水产品采样核酸检测呈阴性的,以微信、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货主,货主应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四、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畜禽肉和进口冷链水产品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畜禽肉和进口冷链水产品,能够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疫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实施单位提供的消毒证明、销售单位的追溯证明等信息,并在“湘冷链”平台流转溯源的,可不入集中监管仓,不能提供上述三个证明的均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查验、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

六、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网购进口冷链畜禽肉和进口冷链水产品,如需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应主动查验《出仓证明》、“湘冷链”溯源码,并加强加工制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七、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应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海关、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等部门成立进口冷链食品联合执法工作组,严肃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对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进口冷链畜禽肉和进口冷链水产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后,消杀、核酸检测及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除政府适当奖补外,其余部分由集中仓承建运营方按照相关规定向货主收取。

九、鼓励货主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予以投保。

十、执行时间:2022年5月8日零时起,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擅自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等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娄底市湘中诚通商贸物流园

(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高丰路西100米)

负责人:段爱亮 电话:13873803337

联络员:王梦阳 电话:19173866688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