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男子到女性友人家聊天过夜,见对方吃药昏睡竟起色心朝她摸胸、更恶劣抽出她使用中的卫生棉条,一早女子惊觉有异,质问下余才坦承;法院认为,余男不尊重异性,女子也不愿原谅,考量他坦承、无前科,但漠视人性尊严,依乘机性交罪判他6月,不得缓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余男到女子家聊天,见对方吃药后昏睡认为有机可乘,伸咸猪手抚摸她胸部、还抽出她使用中的卫生棉条,隔天一早女子感到异状,又发现棉条凭空消失,向余询问后才惊觉遇害。

审理时余坦承不讳,和女子证词大致相符,并有2人事后对话记录佐证;女子也说,因为案发初期余男完全没有要认错的意思,她不甘受辱才坚持提告。

法院指出,余朝她服药呈现意识不清、相类心智缺陷不能抗拒情形,朝她摸胸、又抽出棉条的举动,该处都是女性个人私密部位,可见余是以此满足色欲,已经构成乘机猥亵

法院认为,余是智识正常成年人,却不尊重异性显无可悯恕,不适用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予以减刑,审酌余恶性非轻,又造成女子身心无法抹灭创伤,危害女子个人及社会善良风俗,但最终仍坦承。

法院也说,余男虽没有不良前科,也有意愿在审理期间和女子商谈和解,但因对方认为他并非真心悔悟,法院经参酌相关犯罪情节及犯后态度等,依乘机猥亵罪判处余最轻刑度6月,得易科罚金,但考量他漠视人性基本租言,不予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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